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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

外汇网2021-06-19 21:50:48 46
什么是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当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且银行存款单务必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允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质押担保的规模

质押担保的规模,是表示质人所承受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规模。质押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达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含利息以及其余因主债权造成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达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该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产生损害的,债务人应该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阶段所开支的费用。比如,对质物执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执行饲养所开支的饲料费等。

达到质权的费用,是指达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比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质押担保的规模,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假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该适用担保法有关法定质押担保的规模。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规模的,可以差于法定担保规模,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规模,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规模不胜过主债务规模,而又不违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在运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下方五个困难: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实施的财物。

(2)运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务必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内容首要包含: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质押担保的规模;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余事项。

(3)质押担保的规模首要包含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达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受民事责任。

(5)达到质权的渠道,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渠道。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胜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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