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
外汇网2021-06-19 1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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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进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余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依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代物清偿的要件代物清偿须具备下方要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依旧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举动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供应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便在与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受于代物清偿更改了原债中的给付,因此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可成立。否则不造成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促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举动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代物清偿的效力代物清偿发生下方效力: 1、使债归于消灭 在代物清偿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的从权利也跟随消灭。 2、瑕疵担保责任发生 当原债基于有偿契约而发生时,造成瑕疵担保责任。即假使代替给付具有权利上或者物的品质上的瑕疵时,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 3、代物清偿中差额部分的处理 在代物清偿中,原定给付与他种给付的价值并没有一定相等。当价值不等时,假使原定给付的价值好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务人应一并履行他种给付少于原定给付的差额;假使原定给付的价值差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权人应弥补或者退回他种给付多出原定给付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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