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法律法律术语文章详细

合理预见原则

外汇网2021-06-19 17:30:26 87
什么是合理预见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规模的原则之一,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规模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期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胜过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期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产生的损失。”

合理预见原则的首要理论根据即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只能承受订立合同的意思规模的约束,其责任的承受同样也不能胜过意思规模。假使违约产生的损失多出了当事人依据订立合同期的情形与事实能够作到的预见,让其承受违约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

应该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没有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依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给予考虑降低。其次,能否预见或者应该预见或许的损失是依据订立合同期的事实或情势执行分析的。据以分析能否预见到或者应该能够预见的根据是违约方在订阅合同期事实知道的或者应当能知道的事实或情势。

合理预见原则的首要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背合同或许产生的财产损失的规模。

4、分析违约方是否预见的标准采取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一般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