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合同的特质
尽管技术合同可以分为多种,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各具特质,但作为技术合同的一种,都具有下方特质: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聪明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起码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供应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应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所以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受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造成的合同关系,因此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受相应的义务,所以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获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适当的代价,所以是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有关法律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该有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增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含下方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规模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程、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受;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运用费及其支付渠道;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处理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数据、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余技术文档,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该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运用费的支付渠道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依照产品价格、实行专利和运用技术秘密后新添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依照约定的其余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查阅相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余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余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余组织应该从运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获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予以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余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实施法人或者其余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首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余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相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获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