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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

外汇网2021-06-19 17:29:50 52
什么是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适当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表明。精准地讲,法律解释不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涵义执行解释而且也对法律制度的内涵、相关背景和其余相关情形往往也要做出解释。法律解释既是民众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法律解释的特点

⑴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形。其任务是通过研究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形,探求它们所表现出的法律意旨。

⑵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紧密有关。法律的解释往往是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的,并确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执行解释。

⑶法律解释具有适当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是一个价值分析、价值选择的过程。

⑷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衡。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中的一个中心困难,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可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

法律解释的种类

(一)法律解释受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1)正式解释,一般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余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依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3)非正式解释,一般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余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能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核心。

(二)依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制约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制约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做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3)字面解释。这是指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字面的一般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减,也不扩大。

法律解释的意义

⑴受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

⑵受于民众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利益和动机的差异,需要通过法律解释,表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

⑶受于立法的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使其愈加完善。

⑷通过法律解释,处理法律的平稳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冲突。

⑸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

法律解释的历史发展

⑴中国古代就有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答问》,是中国古代法律“疏议”的雏形,它是古代法律解释的一种。

⑵在汉代,法律解释伴随“律学”的兴起而有了更深一步的成长。律学就是以儒家学说对成文法执行解释的注解法学。

⑶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特点:1、通过法律解释达到法律的改造;2、在法律解释的方法上,讲究“审名分,忍小理”。

⑶西方法律解释的特点:⒈古罗马显现了职业法学家。部分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被君主准许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同期是一种创制法律的形式。在法律解释的风格和方式上,古罗马法学家的解释是与具体案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⒉17—18世纪时,欧洲法律解释进入了新的阶段。一面强调只有立法机关才有权做出权威性解释;另一面法院和法官在实际上执行着大批的法律解释活动。⒊19—20世纪,西方先后显现了几个不同的相关法律解释的学派,对法律解释方法与技术的成长起了很大的作用。

法律解释的目标

(一)主观说与客观说。

⑴主观说觉得,法律解释的目标应该是“探求有记录以来的立法者实际上的意思,亦即立法者的观点、企图和价值观。

⑵客观说觉得,法律自从颁布时起,便有了它自己的意旨,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

(二)严格解释与自由解释。

⑴严格解释强调探求法律条文字面的含义,要求精确地遵循某种既定的规则执行解释,而不考虑解释的结果。

⑵自由解释强调通过解释得出合乎社会的、道德的愿望的结果,觉得不必遵循那种规则,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法律解释的方法

⑴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看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⑵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相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重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⑶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余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⑷目的解释是指从策划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的目的不仅是指原本策划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目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正式解释的权限划分。当代中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执行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执行的解释也叫立法解释。它包含对宪法的解释和对狭义的法律的解释两部分。凡有关法律条文自身需要更深一步清晰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

(一)立法解释的首要任务

⑴阐明法律实行中造成的疑义。

⑵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的含义。

⑶处理法条矛盾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即宪法和法律,显示它在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应该占有主体地位。

(三)立法解释的方式首要是通过决定、会议执行有针对性的解释。

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也叫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困难所作的解释。

(一)司法解释的种类

⑴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困难所作的解释。

⑵检察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困难所执行的解释。

(二)司法解释的作用

⑴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实施有问题的困难执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的内容。

⑵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应改变了的新的社会情形。

⑶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难困难执行统一解释。

⑷对各级各种法院之间应如何根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相关操作规范困难执行解释。

⑸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保证法律实行。

三、国家最高级行政机关的解释

国家最高级行政机关的解释也叫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

行政解释的种类:

⑴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余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困难所作的解释。

⑵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策划的行政法规所执行的解释。

四、地方政权机关的解释

(一)国家地方政权机关所执行的法律解释的种类

⑴对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自身需要更深一步清晰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策划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执行解释或做出规定。

⑵是对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困难,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所执行的解释。

(二)地方政权机关的法律解释的特点

⑴只有法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即有权策划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实施机关才有此项职权;

⑵解释只能在本地区所辖规模内发生效力;

⑶解释务必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余国家政策,否则无效;

⑷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无权解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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