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法律法律术语文章详细

赤道原则

外汇网2021-06-19 17:29:21 118
赤道原则的简述

赤道原则是由世界首要金融机构依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决定、评估和治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定的金融行业基准。它普遍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并发展形成行业惯例。

2003年6月,花旗银行(Citigroup)、巴克莱银行(Barclays)、荷兰银行(ABN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West LB)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分属7个国家)发布实施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随后,汇丰银行(HSBC)、JP摩根(JP Morgan)、911.html">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d)和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这些原则。截止2006年2月17号,实施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下方称赤道银行,equator banks)已有41家,仍有很多正在观望。当前赤道银行的数量看似不多,但它们均为世界大型和特大型金融机构,在世界的业务量和影响重大,截止2005年11月,当时35家赤道银行就占领世界项目融资总额的约90%;而且,它们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低收入国家的成员,它在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都设有运营机构。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转折点的意义,它首次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并成功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遗憾的是,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家赤道银行,这与我国金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了解不多、理解不深、重视不够不无联系。实际上,中国银行业接受赤道原则可以促进金融和谐,诚然,赤道原则移植到中国仍需要一个不错的金融生态环境。

赤道原则造成的背景

赤道原则来自于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阻力。内部来看,首要是董事会主席、首席实施官和其余高级银行家等银行高层,他们非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他们在董事会施加影响,觉得应当高度重视环境与社会风险,以此减弱金融风险。他们亲自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政策的制订和实行,积极参与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并要求把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政策和政府数据等直接递交给他们,可以说,赤道原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动议,是一个投银行高层所好的成果。外部来看,阻力首要来自于利益有关者、政府部门、多边金融组织、社会责任融资基金以及非政府组织,它们觉得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在向巨大项目供应资金时有责任评估、监督环境和社会影响。所以,很多银行把赤道原则看为向公众展示它们关注环境和社会困难的途径,很多利益有关者作出投资决定时也考虑这些困难,该种倾向多见于“对社会负责”的基金但又不限于此。相似地,银行对社会负责或许也会影响员工的满足感和去留。诚然,从根本上表达,是因为环境与社会可连续发展的国际大天气。

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个商业银行参与的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困难。会上就以往项目中的案例由于环境或社会困难而导致争议,随后,花旗银行建议银行尽量制订一个框架来处理这些困难。最后决定在国际金融公司保全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相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个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1月非政府组织公布了《有关金融机构和可连续性的科勒维科什俄宣言》(Collevecchio Declaration),提出了非政府组织期望金融机构遵守的6条原则,即可连续性、不伤害、负责任、问责度、透明度以及可连续市场和治理。这个宣言对赤道原则影响很大,后来事实上成了非政府组织衡量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困难的一个参考标准。2003年2月,发起银行公开赤道原则并向它们的利益有关者征询意见,然后,又依据这些意见做了修改。2003年6月,包含4家发起银行以内的10家国际大银行在华盛顿的国际金融公司总部正式发布接受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文件的框架与首要内容

赤道原则文件首要包含两部分,序言(pamble)和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pnnciples)。序言部分首要对与赤道原则相关的困难作了简要表明,包含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宗旨、意义、目的以及赤道银行的一般允诺。原则声明部分列举了赤道银行作出融资决定时需根据的非凡条款和条件,共9条,即9项原则(赤道银行允诺只把贷款供应给符合这9个条件的项目)。

第1条规定了项目风险的分类根据,即依据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与社会审查标准而策划的内部指南(具体内容见该文件附件1)。第2条规定了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环境评估要求,包含环境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健康影响评估以及更深层次的要求。第3条规定了环境评估数据应包含的首要内容,这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共17项。这一条下面仍有一个注释,规定环境评估要表明遵守东道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的许可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预防和降低污染指南,对于坐落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项目仍需更深一步考虑国际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第4条规定了环境治理方案要求,适用对象是A类项目(在适当的情形下包含B类项目),内容是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减弱、行动方案、监控和治理以及计划表。第5条规定了向公众征询意见制度,A类项目(在适当的情形下包含B类项目)的借款人或第三方专家要用各种适当的方式向受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包含土著民族和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征求意见;环境评估数据或其摘要要在合理的最短时期内以当地语言和文化上合适的方式为公众所得到;环境评估和环境治理方案要考虑公众的这些意见,对于A类项目仍需独立的专家审查。第6~8条规定了相关借款人和贷款人关系的要求以及保证守约的机制。具体来看,第六条规定了借款人的约定事项:遵守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方案;定期供应由本单位职员或第三方专家预备的相关环境治理方案遵守情形的数据;在适当的情形下,仍需定期供应依据商定的拆除方案拆除设施的数据。第7条规定了补充监督和数据服务,由贷款人聘请的独立环境专家供应。第8条规定了违约救助制度,假如借款人没有遵守环境和社会约定,赤道银行将令致使借款人尽力谋求处理办法继续履行。第9条规定了赤道原则的适用规模,即只适用于总融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赤道原则的意义

赤道原则对于负责的银行业来看如同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首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清晰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高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看,接受赤道原则有助于获取或保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助于不错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精准的评估,同期也能降低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看,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连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形成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代理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高达真正的和谐。

赤道原则的国际实践

2003年6月以后,赤道原则就直接运用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大中型和特大型项目中,有些项目在能否符合赤道原则方面颇有争议,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如巴库—第比利斯—杰伊汉(Baku-Tbilisi-Ceyhan,简称BTC)输油管道工程、萨哈林(即库页岛)2号油气开发项目(the Sakhalin II oil and gas project)和印度的那马达大坝项目(the Narmada Dam projet)等。这三个项目是运用赤道原则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同期也是比较典型的案例。从赤道原则的融资实践中,我们可以大差不差归纳出赤道原则的一部分首要特点。

1.在赤道原则的运用过程中,赤道银行事实上成了环境和社会保护的民间代理人。一般来看,世界环境治理是国家通过签署、准许多边环境条约和协定并适用于一国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来执行,而赤道原则中,环境和社会保护的义务主体是赤道银行,并非是国家,其根据是一个非凡的金融文件,并非是国际条约和协定。赤道银行通过督促项目的发起人和借款人,直接监督环境和社会标准在项目中的应用,进而达到保护社会和环境的目的。赤道原则的应用只受项目融资这个条件的制约,而不受国界的制约。赤道银行的环境和社会保护举动与官方的举动相呼应,形成一支强大的民间力量。

2.在实践中,赤道原则已经发展形成行业惯例。它不是一个国际条约,也还没有形成一个国际组织,接受这些原则的金融机构无需加盟,也无需签订协议,只需各自发布已经恐会要建立与该原则统一的内部政策和程序。赤道原则的奠基者并没有想创造一个银行集团或者一个封闭式的俱乐部,而是想建造一个有吸引力的“尽或许宽广的教堂”。赤道原则自身没有授予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实施的权利,因此,法律拘束力并没有强。但它已经形成国际项目融资的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行业惯例。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条例》、《有关增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一连串环境与社会法律法规以及其余规范性文件与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相符显示:赤道原则具有一种无形的威慑力,它使银行意识到这是一个必须遵守的行业准则,它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它具有约定俗成的无法抗拒的威力,谁忽略它就会感觉到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甚至或许会被逼退出国际项目融资市场。

3.非政府组织是监督赤道原则实行的首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西方国家的社会利益制衡机制中离不开非政府组织,它们的银行长期面对来自劳工、环保和人权非政府组织(NGO)的阻力。有一部分非政府组织甚至专门盯住银行业务活动。如Bank-Track就专门追踪民营银行的经营和对社会及环境的影响,Bank watch专门监视欧中和东欧地区的公款。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可以使银行逐渐熟悉到假如不处理项目融资导致的环境和社会困难就有机会威胁它们的业务。雨林行动网(RAN)抗议花旗银行向损坏热带雨林的活动供应资金就是典型的例子。所以,在赤道原则的起草过程中,银行持续与非政府组织磋商。在实施中,赤道原则更离不开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由于赤道原则是一套自愿性的指南,缺乏强制实施机制和机构,此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尤为重要。在赤道原则的实行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异议,赤道银行要积极回应。受于非政府组织的反对,一部分赤道银行不敢向有争议的项目融资,如印度的那马达大坝项目,有些非政府组织甚至还以项目违背东道国法律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BTC项目和萨哈林2号项目。

4.在实行过程中,赤道银行的中心工作是执行审慎性审核调查。首先,要审查能否是项目融资,由于赤道原则只适用于项目融资,而不适用于公司融资。其次,要审查分类能否精准,赤道银行用通用术语把项目分为A类、B类或C类(高、中、低环境或社会风险)。对A类和B类项目(高风险和中风险),借款人要完成一份(环境评估数据》,表明怎样处理在分类过程中确定的环境和社会困难。在完成了与当地相关利益有关者。执行适当磋商之后,A类项目(在适当的情形下包含B类项目)就务必完成以减轻污染与监控环境和社会风险为内容的《环境治理方案》。因此,第三步就是对《环境评估数据》、《环境治理方案》和贷款协议执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如文件中的条款能否完备,内容能否恰当。首要审查这些文件能否充分顾虑到环境与社会困难,能否违背了赤道原则。在审查时,不只限于发起人供应的材料和专家,要自己委派专家执行独立调查,核实得到的材料,以确定环境和社会风险系数。赤道原则尽管以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政策为基础,但赤道银行不能对它们行使追索权,所以,即便赤道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及世界银行是同一项目的贷款主体也要各自执行审慎性审核调查。

中国银行业接受赤道原则的益处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界对环境和社会困难重视不够,有些银行和银行高层甚至根本就不晓得环境和社会困难与银行业务有关,觉得那是环保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事情。有记者描述了2001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参股南京市商业银行前双方谈判的情形:“最让人感觉到意想不到的是,IFC项目组前来谈判时,第一项议程居然是‘环保’困难,要求南京市商业银行依照国际惯例出具《环保允诺函》,建立环境治理系统。这对于国内银行来讲无疑是一个新概念。IFC不仅要求供应两位负责‘环保’的官员,而且对其执行了专门培训。第一项谈判,IFC就为南京市商业银行上了生动的一课。其实,国际金融公司不仅为南京市商业银行上了生动的一课,同期也为中国的银行界上了生动的一课。中国的银行界应当熟悉到,关注环境与社会困难既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与银行业务紧密有关的活动。中国银行业应当从当下做起,早日接受赤道原则,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等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行等海外业务较多的国际性银行更应率先垂范,由于接受赤道原则可以促进金融的和谐发展。

第一,有助于国内银行增强全面风险治理和金融风险评级。银行面对的风险种类繁多,而且伴随社会的成长而持续发展。就当前来看,全面风险框架应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应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和环保等新型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声誉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也应包含以内。长期以来,银行界对信用风险重视较多,对其余风险关注较少或根本就没有提到。其实,在所有的风险中,环保风险的风险级别越来越高。在项目融资中,假如环保有困难,该项目或许会停建或永远取消,也就是实施一票否决制。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刮起的“环保风暴”,一次性发布停建30个违法开工项目,总投资差不多1180亿元,其中仅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这一个项目,总投资就达到约446亿元,投资范围仅次于三峡工程。这些项目停建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准许。这些大型或特大型项目的停建或取消对贷款银行的影响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第三项亦道原则规定环境评估数据要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可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此,假如银行真正遵守了赤道原则,也可避免日后高昂的诉讼费用,降低法律风险,同期政府、公众,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反对降低,有助于减弱政治风险。由于此,有些银行已经将环境风险治理纳入到审慎性审核调查程序中。赤道银行可以把遵守赤道原则看为一条纪律,如此将改进它们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治理程序进而有利于它们有资格适用内部评级法的准人标准。

第二,有助于国内银行得到或维持不错声誉,保护或增长市场份额。银行对自己的声誉非常重视,在对向什么项目融资如此的困难作出内部决定时有必要保护银行的公众形象。而且,银行的声誉与客户的声誉息息有关。项目发起人接受和实施环境、社会与人权高标准的能力决定了银行本身的声誉保护能力。银行熟悉到本身易受攻击性,在银行直接控制之外的客户举动或许对银行的声誉有负面影响,公众或许只批评客户,但也代表着对银行的批评。银行接受赤道原则也可以与它们的竞争对手划清界限,以便保护或增长它们的市场份额。银行务必相信,将来逐渐增多成熟的项目发起人将令选择赤道银行,由于赤道银行会承受许多的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这或许代表着项目将令招致利益有关者(包含当地政府)更少的批评,政治风险也会减弱,环境的可连续性也得到保障。有时候发起人并没有真正需要项目融资,但是通过向这些金融机构借款,它们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将更强。实践中一部分首要的发起人也由于这些原因开始青睐赤道银行。巴西的联合银行(Unibanco)宣布只有有助于国家发展,保护社会和环境的项目才会得到准许,它相信社会和环境困难将形成日后遴选项目的基本原因。

第三,有助于国内银行业设立行业标准,平整游戏场地。发起人更重视那些遵守赤道原则项目的利益,领头行在它们的授权委托书中援引条款,规定假如由于该项目因没有遵守赤道原则而致使不恰当调整,就同意它们抽出计划的资金,那么银团贷款的时间和费用或许也会增长。很多发起人熟悉到创造一个愈加统一的项目的社会与环境评估的基本原则有诸多裨益。每个银行在怎样实施赤道原则方面或许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但方法方面的这些差异不是根本性的。而且其余赤道银行假如通过满足一家赤道银行的要求而接受它们的调查结果和建议,这或许会开发出一个更为广阔的银团贷款市场,。同样熟悉到平整游戏场地一般会提升标准,如此就会致使游戏者在市场之外不会适用这样苛刻的评估标准。苏格兰银行的主管肯定了赤道银行间该种从来没有过的合作方式,赞扬了很多赤道银行帮助苏格兰银行迅速地理解了赤道原则的要求。

第四,有助于银行界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可连续发展。赤道银行越来越相信一个良性循环正在形成,由于成熟的发起人为使项目顺遂得到准许,避免政治和环保等风险,会尽量选择赤道银行,同期,熟悉到赤道原则的严格要求,也会给赤道银行导致评估更为科学全面的项目。同样地,作为银团贷款成功的一个先决条件,相信非赤道银行也会被逼适用赤道原则。实践中,一部分成熟的发起人和非赤道银行接受了愈加严格的社会和环境评估练习。可连续发展已为很多国家和国际金融公司等大量国际组织所承认,并将被公觉得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赤道原则不仅适用于环境和社会法律不健全、不存在或者实施不力的司法管辖区,包含当地的法律制度常被IFC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代替了的司法管辖区,而且也适用于发展程度很高.,环境法律能完全得到强制实施的司法管辖区,以及赤道原则阐明的要求已经被理所诚然运用的司法管辖区。

第五,有助于国内银行融人金融世界化的浪潮中,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国内银行假如接受赤道原则,就和其余国际知名银行一样,形成赤道银行,如此就可以适用同样的规则惯例,一同参与国际项目的融资。所以,国内银行可以把赤道原则作为迈向世界的一条捷径,趁此机会学习国际闻名银行先进的金融理念和治理经验,提高自己各方面的水准·,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影响。规则的策划者必会是规则的受益者。发达国家往往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与政治实力,力图将它们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及规章制度推行到低收入国家,该种情形在国际事务中屡见不鲜。对此,低收入国家要不卑不亢,审时度势,该出手时就出手,选择适当机会介入可以得到许多利益;刻意回避只会让自己愈加被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更应在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积极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拿赤道原则来看,其发起银行中没有低收入国家的银行,所以发起银行在起草赤道原则文本的过程中,对低收入国家的利益显著考虑不够。如5000万美元的融资门槛困难,其实低收入国家的很多项目均为5000万美元下方。规定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适用赤道原则,对低收入国家的社会与环境保护强度不够。赤道原则仍有很多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而且正数国际金融公司新的环境与社会政策出台之机,赤道原则正处在十字路口,其修改迫在眉睫,我国银行当下加入,仍有机会参与规则的修改。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应早日接受道原则。当前逐渐增多的赤道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已经进入了国内银行业,如国际金融公司人股民生银行、南京商业银行、西安商业银行、上海银行等,汇丰银行人股上海银行,美国银行加盟建设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中国银行股权,花旗银行参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导致的不仅是资本、实力,而且是公司管治、风险治理、信息技术、财务治理、人力资源治理、个人银行业务,以及世界资金服务等经验、技术及公司成长之文化。果是赤道银行肯定会直接把赤道原则带到所参股的银行,或者把赤道原则的精神渗透到所参股银行的内部政策中。

赤道原则在中国实行的金融环境措施

金融生态环境从广义上讲,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原因的总和,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从狭义上讲,是指微观方面的金融环境,包含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度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的改观、演变和发展,会通过更改金融业内部各种力量的对比情况而助推并决定着金融业发展规律的形成。具体到赤道原则,它要在中国得到真正实行,并有所发展,就需要改观中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含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一)预备工作

一般来看,某个银行允诺接受赤道原则后,会有6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做一部分必要的前期预备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实施赤道原则的前提条件。

首先,应当在银行内部设立有关组织。在银行内部设立环境与社会部或者环境与社会发展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以及处理融资中的其余环境与社会困难。最好设置履规顾问/检查员(CAO)办公场所,或者配备几名检查员,以便在违背赤道原则的情形下,接受第三方的投诉并供应补救措施,如此可以提升透明度和问责度;或者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专门调查违背环境标准的指控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媒体投诉;或者扩充公关部门的职能,使其了解项目融资业务的性质和含义,并赋予其全面调查和解释有关困难或者对指控辩驳的权力。

其次,聘用求职熟知赤道原则的专职人士和兼职人士。专职人士可以是专门负责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以及组织、协调等行政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可以包含那些既懂赤道原则,又懂其余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兼职人士一般是环境与社会困难专家,他们构成专家组或专家库,充当外部顾问,审查支撑赤道原则的规则、政策和程序,并对实践供应连续性的指导,需要时提出某一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他们独立于项目发起人聘请的顾问。

又一次,把赤道原则转化为银行的内部政策。赤道原则的文本篇幅不长,导致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困难做了一部分原则性的规定,所以,要想具有更强的操作性,赤道银行就需依据本银行的事实情形,对其执行细化,编撰成如《赤道原则指南》和《赤道原则内部程序》等文件,如JP摩根就出版了绿色投资指南(共10页,内容包含天气改变、可连续林业以及非法采伐和自然栖息地的保护等)。赤道原则文本结尾也表示:“接受的机构把这些原则看为一个发展其独立的内部实践和政策的框架”。诚然;在转换过程中,内部政策可以好于赤道原则的标准,如规定赤道原则也可适用于项目融资额差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甚至还可规定赤道原则不仅适用于项目融资,还适用于公司融资。但绝对不能打破底线,如不能消除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融资项目的适用。

最后,培训与宣传。银行主管有机会参与国际金融公司直接或间接组织的培训,普通的职员一般会接受银行内部的培训。培训人士的规模可大可小,但与赤道原则的运用、解释和具体实行相关的专业人士不能消除在外,如信贷、法律、项目融资、商务和并购等部门的代表。培训前要预备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培训资料首要是依据赤道原则改编的《赤道原则指南》和《赤道原则内部程序》等。课程可分为初级和高级,运用集中授课和在线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讲授和案例学习等方法。除了培训银行职员外,还可以培训项目发起人和项目经理等人士,使他们真正理解赤道原则,并学会正确编撰和实行环境评估数据(EA)和环境治理方案(KMP),降低银行日后审查的难度。

(二)中心工作

赤道原则进入正式实行阶段,借款人有几件务必做的工作:一是要依据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影响的不同把项目分为A、B、C三类;二是对A类和B类项目务必完成环境评估,提交环境评估数据;三是A类项目(在适当的情形下包含B类项目)要提交环境治理方案(KMP)来看明如何减弱和监督环境及社会风险。在在此之前后,银行的中心工作事实上就是履行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首要包含如下3项:

第一,审查项目的分类能否精准。银行可以与项目发起人及其法律、金融和技术顾问一同,采取预防性或保护性的方法对项目执行分类。值得注重的是,银行要依靠自己的过滤程序和自己的法律和技术专家的意见对项目分类的适当性执行评估,并非是只依靠发起人或其余人接受的分类标准。在审查时,要尽量避免相同或相似的项当前后分类不统一的现象。还要非凡注重那些很难区分类型的项目,如有些项目,看上去既可以划入A类,也可以划入B类,具体操作时要非凡审慎。

第二,对所有的数据执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形式方面,要审查借款人、发起人或与项目相关的第三人撰写的或委托制作的所有重要的社会和环境数据的适当性,如公众咨询和建议的规模、结果和程度以及采取的方法;所有的数据已经全部向贷款人或者它们的技术顾问公开;代表借款人预备或审查这些数据的人士有合格的资历和充足的经验。银行还应当询问借款人的顾问如何满足赤道原则实施要求的权利。实质方面,首要是审查环境评估数据和环境治理方案的内容。赤道原则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数据应包含的17项内容(u,同期,还要审查能否符合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预防与减轻污染指南。对位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里的项目,还要审查借款人在环境评估中能否顾虑到了国际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对于环境治理方案,首要是审查减弱、监督和治理风险的行动计划能否可行,时间表能否合理。

第三,审查贷款文件。受于赤道原则的影响,项目贷款文件也会有所改变,首要是一部分条款变更或增长,银行务必认真审查。如赤道原则的定义是依照签订协议时的规定,依旧伴随赤道原则的修改而改变,双方都要商量统一。先决条件条款应当包含:借款人的环境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精准的确认书;政府机构颁发的授权书和准许书的副本;所有环境咨询数据和其余数据的收据;项目建设期内环境治理方案的收据等。陈述与保证条款中应增长如下非凡条款:借款人已经向贷款人给予了全部占有或控制的相关社会和环境困难的数据和巨大信息;没有环境和社会诉讼请求起步或威胁着借款人;借款人已经依照环境治理方案和环境法律以及贷款人的环境与社会政策和指南执行开发、建造、经营(如可运用)和维护该项目;借款人已设置了健全的外部检验系统和程序来记录、数据和答复申诉和投诉。除了一般保证条款外,还应当拟订一个非凡的保证条款,要求借款人在各方面遵守(或尽力遵守)环境治理方案和环境社会法律以及贷款人的环境社会政策与指南。违约事件条款要包含未履行环境事务允诺的非凡的违约事件。此外,还要审查贷款文件与环境治理方案能否统一;披露客户秘密和法律责任和免责情形;没有把社会和环境信息数据给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借款人的信息披露和处理程序;能否聘请了独立的专家来评估和监督项目等。

(三)外联工作

无论是预备工作依旧中心工作,均为从银行内部着手,为的是改观内部金融生态环境;除此之外,还应当从银行外部做一部分工作,以改观外部金融生态环境。首要是处理好与利益有关者的关系,包含宣传、对话、公开咨询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要加大对外宣传强度。利益有关者并没有能完全精准地理解银行业务的性质,所以,赤道银行就务必向利益有关者,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解释一部分要害困难,如赤道原则的首要困难;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性质;借款人作为非凡目的工具(SPV)的运用;银团贷款中发起人、领头行和参与行之间的关系;银团贷款的机制;贷款约定事项的实施程序。应该把这些困难编成一个指南挂在赤道原则和赤道银行的网立稳。

第二,要增强与发起人、非政府组织、国家机关、银行业协会、媒体等利益有关者的对话。贷款银团中的领头行和作为财务顾问的赤道银行应当在项目周期内赶紧于发起人就赤道原则困难开展对话。赤道银行应该定期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余利益有关者讨论与赤道原则及其实行相关的一般和非凡困难。这就需要赶紧识别利益有关者以发现项目中的潜在困难。在这阶段,非凡要增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由于非政府组织是监督赤道原则实行的首要力量,它们可以运用自己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影响融资活动,或许对银行造成负面影响。国家机关中除了要增强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话外,也不能忽略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如JP摩根曾经发布,它将游说美政府接受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政策。所以,对中国的银行来看,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增设贷款人应有的注重义务,由于依据赤道原则,赤道银行务必承受这一义务,但非赤道银行受于没有有关法律的约束,可以不必遵守,这就增长了赤道银行的风险和成本,致使不公平竞争。此外,还要增强与银行业协会的对话。中国的银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2000年5月才成立,发展较快,特别是2005年10月,中国银行业协会40名会员银行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自律公约》以及《维权公约》,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自律机制基本形成。赤道原则作为一个自愿性指南离不开银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协调。此外,对媒体的作用不可忽略,由于它们可以对赤道原则正面宣传,也或许有负面影响,这就需要与它们交流与沟通,通过它们正面引导公众。

第三,要完善征询公众意见制度。具体包含:A类项目(在适当的情形下包含B类项目)的借款人或第三方专家要用各种适当的方式向受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包含土著民族和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征求意见;环境评估数据或其摘要要在合理的最短时期内以当地语言和文化上合适的方式为公众所得到;环境评估和环境治理方案要考虑公众的这些意见,要更为全面的对待这一要求,包含把它作为一种计划和治理工具运用。,第四,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包含一般信息披露和环境治理方案的披露。在保护客户秘密的前提下,赤道银行应该在它们的企业社会责任年报中披露一部分信息,如当年积极考虑的赤道原则项目的数量,包含作为财务顾问、领头行和贷款行的项目;每一个部门和每一种类型的项目的数量;贷款人接受和婉拒的项目;银行没有严格运用国际金融公司保全政策的情形和原因等。赤道银行一般的信息披露中差不多没有失去什么但却能得到很多。而且,赤道原则对A类项目也要求发起人供应一个公众咨询和信息披露计划。赤道银行也应该在合理时期内在它们的网立稳公开环境治理方案,并坚持要求发起人遵照实施。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