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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

外汇网2021-06-19 17:29:10 49
什么是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做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获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明。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举动”或“单务约束”。

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得到权利。依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该承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民事主体一旦做出允诺的意思表明,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假使因撤回允诺产生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做出的意思表明,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明,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在表意人做出意思表明之时,就造成债权债务关系,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在现代契约社会,单方允诺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有必要对其加以承认和保护,很多国家民法中都相关于单方允诺的规定 。如《意大利民法典》将“单方允诺”单列一章,与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并列作为债的发生依据,其第1987条至第1991条就是有关单方允诺的规定。再如《德国民法典》亦在第二编“债的关系法”中对单方允诺的典型形式悬偿广告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没相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显现了因单方允诺造成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单方允诺的特质

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具有如下特质: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明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明,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明执行允诺,因此区别于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明统一的结果,只有一方的意思表明合同不或许成立。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获得某种权利

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依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受自此发生的债务。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对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行某种特定举动的义务。合同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单方允诺中并没有体现。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表意人做出的意思表明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凡是符合单方允诺中所列的条件的人,都可以形成相对人,获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如公交公司做出了“六·一”儿童节儿童免费乘车的允诺,则儿童均有免费乘坐的权利。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单方允诺虽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明,单方允诺之债并没有是在表意人做出表意时即成立,受于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明中提出相对人获得权利的条件,因此在表意人做出意思表明时,相对人是不确定的。受于债的关系的主体都应是特定的,因此在相对人不确定时单方允诺之债并没有成立。单方允诺之债为附条件的债务,当具备条件的相对人显现时,单方允诺之债对双方当事人生效。

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的区别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并没有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首要由一方承受义务,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与单方允诺中表意人为自已设定某种义务有类似之处,但二者更有区别:

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举动,表意人单方做出意思表明举动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举动,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明统一。

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做出意思表明之时就对表意人有适当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明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明统一合同才可成立,只有一方的意思表明单务合同是不或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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