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改证
改证是对已开立的信用证执行修改的举动。
在审证时,如发现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时,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求执行修改,但对更改信用证应持慎重立场。一般来看,非改不可的应坚决要求改正,可改可不改的,或适当付出可以做到而又不增长太多费用负担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或同期提请国外进口人今后注意。
信用证的修改要求,一般由出口人(受益人)提出,有时也有由进口人主动向开证行提出的。对此须经开证行答应后,由开证行经通知行转告出口人,并经出口人答应接受后方为有效。如遭出口人婉拒接受,则此项修改不能确定,信用证仍以原款为准。
改证是由进口人通过开证行办理,修改通知如同开立信用证一样,须经通知行转递收益人,而不能由开证行直接通知或由进口人径自寄予受益人。
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1)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在发货装船或缮制单据时又发现新困难,又一次要求客户改证。由于不仅国外改证费用很高,而且一改再改会引起客户不满,同期也足够暴露我方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2)收到银行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仍应再执行审核,如所修改内容还很难接受,则仍应及时婉拒,否则将被觉得已答应接受修改。
(3)对于已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刻将其与原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以免与原证脱节,产生信用证条款不齐,影响及时办理议付。
(4)务必在收到通知银行的“修改通知书”后,才可办理装运事宜,绝不可仅凭买方通知“证已照改”或其余相似的词句的通知就发货装船。
信用证改证函
出口方审核信用证,发现有不符合买卖合同或不利于出口方安全收汇的条款,可及时联系进口方通过开证行对信用证执行修改。一封规范的改证函,一般包含下方几个方面的内容:
(1)感激对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2)列明证中不符点、不能接受的条款,并表明如何改正;
(3)感激对方的合作,警示信用证修改书应于某此前到达,以便按时装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