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新股
外汇网2021-06-19 16: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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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的概念 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执行优先配售,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增发新股的条件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举动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相关条件做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该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该符合下方条件: 一、近期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差于10%,且近期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差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对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根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胜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三、发行前近期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差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准。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程不差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胜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会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根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期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事实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余组织(下方简称"事实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期12个月内未承受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近期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事实控制人及关联人供应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十、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巨大买入、卖出、置换资产若干困难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05号)规定的巨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第一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近期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差于6%,且近期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差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本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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