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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

外汇网2021-06-19 16:51:24 69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证实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余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组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造成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运用者和举动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受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该种机会以及义务该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所以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系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或许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含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以前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

经济法律关系可依据不同标准执行分类:

第一,按经济内容可分为:计划法律关系、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信贷法律关系等等。

第二,按法律性质可分为:(1)组织法律关系,是指各种主体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方面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2)财产法律关系,是指以适当的具体的财产形态为客体或与财产有关的举动为客体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按结构形态可分为:(1)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运营协调法律关系,是一种市场运行中横向经济关系,经历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应该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有所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证实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后者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靠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靠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质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很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仍有其自身的特质。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即使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均为以当事人之间适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该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应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取口头形式外,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造成、变更,一般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明,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平稳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或许发生争议的处理根据。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在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既可以在通过监督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正确行使权利(权力)和切实履行义务中得到体现,也可以通过严格执法来保护权利主体的的合法权益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为了增强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国家在法律规范中规定了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和保护,又规定了各种保护方法。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保护机构

1.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及其余职能部门。

国家经济领导机关,有权对全国的或者所属的经济部门和经济组织执行经济监督,对违背国家计划和对经济建设产生损害的单位,有权依法执行处理,有权责令整顿或执行其余必要的行政制裁。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竞争举动给予规制,反垄断及反不正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不错有序地市场竞争秩序。

2.审计机构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审计机构,对国家各级财政执行监督。审计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家财政财务执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目的,是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以促进改观运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3.其余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

其余职能部门,首要指统计、会计、财税、银行、物价等部门对国民经济管理或社会经济活动也执行监督和管理。该种经济监督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4.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发生经济争议时,一般应该先执行商量处理,商量不成时,可以由相关部门执行仲裁。

5.经济审判机构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

1.经济制裁。常用的有赔偿经济损失,交付违约金等。

2.经济行政制裁。指举动人仍未组成犯罪,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予以的经济性

质的行政处分。

3.经济刑事制裁。指对违背经济刑法产生严重后果的经济犯罪分子,由法院予以的刑事制裁。

经济法律关系的造成,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造成、变更和终止包含三个条件:经济法律、法规,即经济法律关系造成、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根据;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受者;经济法律事实,即现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举动或事件。

经济法律事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的造成、变更和终止的现象。可分为举动和事件两大类。

举动是指民众执行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造成、变更和终止的故意识的活动。包含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举动;行政机关的执法举动;司法举动;社会组织和其余经济法主体的经济举动;其余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造成、变更和终止的举动。

事件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造成、变更或终止的,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客观现象。包含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即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经济法律关系的造成是指受于某种经济法律事实的显现,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造成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举动和事件两大类。

其中举动务必具备如下条件:主体资格合法;客体合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其余条件(审批、公证、鉴证)。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受于某种经济法律事实的显现,使已经生效的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了改变。

变更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计划;双方商量统一而设立的经济法律关系,需经双方商量促成合意方可变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由国家机关准许而设立的经济法律关系,虽经双方商量促成统一,仍需经原准许机关认可或准许方可变更;法律规定禁止变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得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受于适当的法律事实,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归于终止。如购销合同中,钱货两清时,经济法律关系则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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