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期法又称“投资返本年限法”。是计算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营条件下的收益额和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用来收回项目总投资所需的时间,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对比来分析项目投资财务效益的一种静态分析法。
投资回收期指标所衡量的是收回初始投资的进展的快慢。其基本的选择标准是:在只有一个项目可供选择时,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要差于制定人规定的最高标准;假使有多个项目可供选择时,在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差于制定人要求的最高标准的前提下,还要从中选择回收期最短的项目。
投资回收期的计算
投资回收期的计算相当简单,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为投资回收期,
Ct为t期间的现金流入量,
Co为初始投资额。
在投资项目各期现金流量相等的情形下,只要用投资的初始投资额除以一期的现金流量即可。其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初始投资额/一期现金流量
假使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造成的净现金流入量不等(绝大部分情形下是如此),则需逐年累加,最后计算出投资回收期。
也可以表明为:

式中项目总投资是包含项目建设阶段借款利息的总投资。年收益额是项目投产后高达设计年产能后第一个年度所得到收益额和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年收益额可按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计算,当前一般都按年税前利润计算。在计算投资回收期时所以在年收益额外还要加之计提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是由于折旧额和摊销额是从新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金来源,它虽不是项目的收益,但是它是用以弥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所以也应将它与收益额一起作为收回的投资。上式算得的投资回收期是从投产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按建设期初算起,还要加之建设期。
投资回收期指标的特点
投资回收期指标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投资的风险情况(投资回收期越长,投资风险越高,反之,投资风险则降低),故在很长时期内被投资制定人们广为运用,当前也依然是一个在执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参考的重要指标。但是,投资回收期指标也存在着一部分致命的弱点。
第一,投资回收期指标将各期现金流量予以同等的权重,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二,投资回收期指标只考虑了回收期以前的现金流量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没有考虑回收期之后的现金流量对投资收益的贡献。
第三,投资回收期指标的标精准定主观性较大。
投资回收期法的优缺点
投资回收期法的优点是:易于理解,计算简便,只要算得的投资回收期短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就可考虑接受这个项目。
其缺点是:(1)只注意项目回收投资的年限,没有直接表明项目的获利能力;(2)没有考虑项目整个寿命周期的盈利水平;(3)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只在项目初选时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