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投资理财文章详细

公益性捐赠

外汇网2021-06-19 16:28:52 57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在年度利润总额12%在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清晰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更深一步清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期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升值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首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余下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运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余条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则清晰规定了该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助贫困、扶助残疾人等问题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余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