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权是指买入一家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它通过买入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认购被收购企业发行的新股两种方式执行。其中,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股东的腰包;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则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当收购者一方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进而获得运营控制权,即可称之为 takeover(意接收)该企业,对于仍未获得控制权的收购,则可称之为“投资”。一般情形下,收购公司在买入目标公司的全部股票后,目标公司将不复存在,并形成收购公司的一部分,作为收购公司,则承受了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和负债。
收购股权的方式
一是收购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该种收购方式的成本较低,但是问题较大。要同期得到股权的原持有人和主管部门的答应。场外收购或称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是我国买壳上市举动的首要方式。依据上海市场1999年上半年买壳上市举动统计,在场外收购方式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三种方式为国有股转让(40%)、法人股转让(40%)和收购控股股东(12%)。其中国资局、政府部门控股的企业买壳上市动作最多。此外,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涉足买壳上市的现象日益增多。
其他方式是在二级市场上直接买入上市公司的股票。该种方式在西方流行,但是受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只适合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公司或者“三无公司”。二级市场的收购成本太高,除非有一套详细的炒作计划,能从二级市场上获得充足的投资收益,来抵消收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