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剥离业务中资产与主运营务的有关性来分,资产剥离也可以划分为运营性资产剥离和非运营性资产剥离。
非运营性资产剥离是指被剥离的资产与企业的运营业务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属于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如企业的食堂、医院、幼儿园、学校等。非运营性资产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影响了企业的整体效益,在当下竞争越演越烈的情形下,企业需要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业务。所以近年来,对非运营资产的剥离是我国企业资产剥离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非运营性资产剥离的模式
1、独立实体模式
将非运营性资产剥离出去后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单位,由本身独立运转,依照独立核算、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加以运营管理。该种模式适合于那些具有盈利能力的非运营性资产。
2、代管模式
非运营性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运营管理。代管模式最大优点是简便易行,实行的压力和冲突较小,对社会和供应该服务的职工的打击较小。但也存在缺点,比如,该部分资产的托管责任无法精确确定,该部分资产和企业资产的关系也很难划清,同期收费标准很难确定。
3、控股公司管理模式
企业改制中,剥离出去的非运营性资产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或成立服务性实体公司,由非运营性资产构成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为控股公司供应有偿服务,依照社会服务标准收取费用。该种剥离模式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4、政府接管模式
由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接管剥离出去的非运营性资产,对其执行统筹安排,纳入统一的社会服务体系当中,其补助由国家财政供应。该模式的核心之处在于人士的安置困难。该种方式比较适合当前改制的情形。
非运营性资产剥离的原则
1、经济性原则
受于各个企业的事实情形及市场情况不同,并不是任何非运营性资产剥离之后全将给企业导致正面效益。有些非运营性资产剥离后,又要对职工供应有关的补助,反而会给企业产生更大的负担。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该依据能否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确定能否执行剥离。企业还应该依据本身的事实情形,仔细分析非运营性资产应该坚决给予剥离;对于剥离效果不好或者留在企业内部对企业长远发展仍有积极作用的资产,应予保留。如此处理的目的也是为了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益,体现经济性原则。
2、区别对待原则
对于非运营性资产的剥离,应该充分顾虑到各方面的原因。比如,企业的事实特点、所处的社会环境、被剥离资产的独立营运能力和盈力能力。在确定了执行剥离后,不能不加分析地采取统一的步骤或方案,应该对不同条件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选择合适的资产剥离的方法和模式,以高达最佳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