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可分为整体改组和部分改组。
部分改组是拟改组企业依据适当的设想和原则将企业资产执行分割重组,将一部分资产保留在原企业或原企业改组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而将优良资产及主运营务所涉及资产由原企业作为发起人投入拟设立的上市公司,并由原企业作为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持有单位行使股东权利。
在部分改组中,也有的企业将原有企业直接切割为若干独立法人,消灭原有企业的法人资格,由分立后的某一家企业作为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单位。
部分改组的评价
我国多数企业在改组的过程中都采取了该种方法。
部分改组的优点是注重“突出主运营务,尽量降低关联交易”的原则,保留原有原科研院所、高校法人地位或新设一家国有企业,一面用来安置非运营性资产,承受社会职能,另一面又可以清晰投入股份公司资产的国有股的管理机构,有助于维持管理和利益的接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