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为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长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余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达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
我国对于收购对价方式的规定最早曾在《股票条例》第48条规定,收购要约务必“以货币付款方式买入股票”,消除了采取现金外对价方式的机会性。但《治理办法》对此执行了修订,同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证券作为收购对价:收购人以现金作为对价的,应该在公告要约收购告书的同期,将不少于20%的履约保证金存放于银行,并办理冻结手续。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作为对价的,应该在公告要约收购告书的同期,将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并办理冻结手续。同意以证券作为收购对价是《治理办法》中体现的一个巨大改变。
收购对价的优缺点
收购对价方式的优点是,要约人不需支付大批现金,因此不会影响其现金流量;受要约人也不会失去所有者权益,导致形成扩大了的收购公司的股东或另一家公司的股东。该方式的缺点在于股价的未知性加大了受要约人的风险,而且常常涉及到新股的发行,所以各国对该种“证券交换要约”全将执行特别规范。但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时,不能对一部分股东采取现金对价方式,对另一部分股东采取股票对价方式,这会违背股东平等候遇原则,由于现金的数额是确定的,而股票的单价是不确定的。在该种情形下,法律为保护受要约人利益,一般规定现金对价方式优先。
收购对价形式
1.现金从收购公司的角度看,以现金作为收购支付工具(即现金收购),最大的优势是交易速度快,手续简便。
2.普通股以收购公司的普通股作为收购支付工具,是指目标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普通股来换取收购公司的普通股(如目标公司的每一股股票转换为x股收购公司的股票),即换股收购或股票互换。
3.优先股首要是指可转换优先股,受于它具有普通股的多部分特质,且又有固定收益证券的性质,所以作为收购支付工具,容易为目标公司股东所接受。
4.公司债券作为收购支付工具的公司债券,一般有可转换债券、附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未附选择权的普通公司债券等具体形式。
5.混合工具支付这是将若干种支付工具组合在一起,为目标公司股东供应一揽子收购对价。比如,可以采取部分现金加部分证券的组合形式,或同期供应多种支付工具以供选择(如附有现金支付作为备选的换股收购)。
决定收购对价形式的原因
1.收购公司的资本结构利用现金或者发行不同有价证券来支付收购价款,会影响收购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情况。假使收购公司净资产范围较小,期望扩充权益资本、减弱财务杠杆比率水平,并使公司股票在市场交易中更具有流动性,则通过增发股票来支付收购价款将可达到多重目的。当收购公司为子公司时,假使母公司期望降低其对子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那么子公司增发股票并卖出给其余投资人以筹集收购所需要的现金,恐会股票用于支付买入价款(换股收购),均为可选择的方法。
2.并购双方股东的利益增发新股用于现金收购或换股收购,会影响现有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且依照目前市场价格的一定折扣发行新股,往往会引起每股收益稀释和股票价格下挫;在举债融资执行现金收购的情形下,股东的收益或许会伴随财务杠杆比率的提升而愈加不平稳;假使利用现有的现金资源支付收购价款,收购后公司显现资金经营问题,则或许导致公司利润下滑和每股收益稀释等。上述情形关切收购公司股东的利益,将决定他们对收购支付工具选择的立场。
从目标公司股东的角度看,假使预期并购后公司的投资会有较好的收益前景,那么换股收购将有较大的吸引力;若收购公司的股票市场流动性大,他们也会看好于换股收购.
3.税收换股收购可使目标公司股东推迟资本利得应纳税款的支付,而且保留了日后通过售出换股收购所得到的股票以获得现金的选择权。税收上的收益或许使目标公司股东具有换股收购的偏好。相相似地,以可转换债券为收购对价也或许使他们降低应付税款。在现金收购方式下,受于目标公司股东要立刻缴纳资本利得税,将降低税后收益,所以他们或许要求支付较高的收购价格以得到弥补,这会增长收购公司的收购成本。
4.市场环境和条件一项并购交易总要涉及收购融资困难,除非拥有大批的现金足够支付收购价款,且目标公司愿意接受现金收购。那么,收购支付工具的选择就会受市场环境和条件的影响或制衡。比如,证券市场行情疲软或连续低迷,投资人要承受价格跌落的风险,目标公司股东所以或许婉拒换股收购。
市场利率环境会影响收购对价形式的选择。高利率情形下,举债融资收购无疑要增长资金成本,如此换股收购或发行新股为现金收购筹集资金就会得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