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股票收购分为直接股票收购、法定反向并购、子公司反向并购、增发新股收购。
法定反向并购是指收购方公司被目标公司所收购。
法定反向并购的特质
法定反向并购的特质是:出于纳税方面的考虑,收购方公司最终被顺流(downstream)到目标公司的股票卖出和买入活动中,也就是说,并购交易的结果是收购方公司反被目标公司收购,收购方公司依法解散,目标公司继续存在,而目标公司的股票掌握在收购方的股东手中。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