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反计划是设定一个被收购的触发点,假使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股票胜过25%,如果这是目标公司设定的触发点,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有权以很便宜的单价去买入收购方的股票。
触发点的意思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便宜二分之一的价格,买入本公司临时增发的新股,但收购方没有这个权利。如此的结果是稀释以前的股票,收购方要完成收购,务必付出更大的代价。
双方的股东可以用股息去买入对方的股票,如此的结局是你持有我的股票,我持有你的股票,仍有或许被收购方先于收购方完成收购。
翻反计划的内容
翻反计划是一种股东认购权计划或股份买入权利计划(Share PurchaseRights Plans)。
依据翻反计划,股东得到的普通股股息的形式是一种认股权,即有按好于现时市场价格的实施价买入公司的普通股的权利。假使发生公司合并,存续的公司是收购公司这。种权利"翻反"为允许持有者以极大折扣(一般为半价)买入收购公司的股份。该种毒丸被称为"向外翻转型"(Flip-over)。比如,普通股售价为每股40 美元的公司予以每一股份一份以100 美元买入普通股的认股权利,发生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收购公司时,该种权利"翻反" ,持有者行使该种权利仅需100美元就可买入收购公司价值200 美元的股份。
该种毒丸的效果或目的在于,通过以较大折扣的单价向权利持有人供应新股票来稀释敌意收购者的股权,进而大暴涨加其收购成本。假使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是目标公司, 就变为翻正——其余股东有权以相同折扣买入目标公司股份,收购者则无此项权利。
翻反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0 年。在这些认股权可行使以前(翻反计划规定,当收购者购入公司普通股高达一定数量即触发数量时方可行使该种认股权) ,公司董事会可按预先设定的低成本象征性的成本(如每份认股权3 美分)赎回。假使公司董事会期望收购者发起的交易不遇阻碍地执行,就可赎回认股权(即更改毒丸计划予以的权利)。该种规定,就是致使收购者与日标公司董事会执行直接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