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协议
包销协议自身不是买卖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般交易条件,其首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清晰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商品,并自负盈亏执行销售。 包销的商品、地区和期限。协议是应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或型号,并对包销商享有运营权的地理规模做出规定,按出口商的营销意图和包销商的销售能力和所允诺的销售数量,由双方商定。包销期限即为包销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至两年,也有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 专营权。专营权包含专卖权和专买权。前者表示口方允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向包销地区内的其余客户卖出包销商品。后者指包销商允诺只向协议出口方买入该项商品,不得向第三者买入司类商品或有竞争性的替代商品。其中专卖权是包销协议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区别于一般经销协议的首要条件。 包销商品的最低数量或金额。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包销商务必向出口人承购的最低限额、也有的包销协议对此不作规定。 包销商品的单价和一般贸易条件。包销商品的单价可以一次性规定,也可以在订立买卖合同期按市场行情商定。一般贸易条件是指适合于协议阶段每一笔交易的条件,如支付渠道、检验索赔、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等贸易条件,可在包销协议中给予规定,以简化日后买卖合同的内容。 广告宣传和费用负担。包销的原则
(1)务必选择忠诚度高,有很强推广能力的经销商。高端产品务必着重选择能配合公司促销和品牌策划方案的、拥有不错中止形象的经销商,低价位产品可以选择批发网络通畅和普遍,有较强铺货能力和打击市场能力的经销商; (2)包销产品的种类确定务必依据经销商的历史销售记录来观察,哪些经销商特别适合推广哪些种类、哪些档次、哪些细分市场的产品,务必有个详细的报告分析,同期、资金、地域、产品特性等也是考虑的规模; (3)包销产品一般利润较高,能给经销商很大的销售积极性,所以厂家可以依据这个心里给经销商适当的销售阻力——即分阶段允诺销量,来保证厂家自己的销量和利润。包销方式的应用
对出口商来看,采取包销方式的首要目的是利用包销商的资金和销售能力,在特定的区域建立一个平稳发展的市场。对包销商来看,受于获得了专卖机,因此在指定商品的销售中处在有利的地位,避免了多头竞争而致使降价减盈的局势。故其有较高的运营积极性,能在广告促销和售后服务中作较多的投入。 受于包销是包销商买断商品后再自行销售,所以包销商需要有适当的资金投入和承受销售风险、若包销商资金不足或缺少销售能力,则有机会形成“包而不销”。所以,对出口商来看,选择一个合适的包销商是成功地采取包销方式的核心之所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