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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

外汇网2021-06-19 14:37:53 135

网上发行(Online Issue)

什么是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就是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人通过证券运营部交易系统申购的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的方式

网上发行当前首要采取网上竞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等三种方式。

1、网上竞价发行

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获得承销权后向投资人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买入方式.它是国际证券界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

在我国,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依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人用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差于发行底价的单价及限购数量,执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竞价发行有下方优点:

1)市场性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应遵从市场的规律。竞价发行正是将市场原则引入发行环节,通过市场竞争最终决定较为合理的发行价格。

2)接连性

由投资人竞价造成的发行价格反应了市场供求的平衡点,与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无多大的差别,因此竞价发行保证了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价格的接连性,达到了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稳定顺遂对接。 3)经济性

大大减轻了发行组织工作的阻力,降低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为社会节省了大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4)高效性

竞价发行受于借助交易所遍布全国多地的交易网络,所以整个发行过程高效安全。竞价发行的缺点是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进而放大了中小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发行范围较小的股票,发行价格被大资金操纵的机会性较大。

2、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是发行价格固定,采取证券交易所先进的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人发售股票.我国当前普遍采取此种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具有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优点,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二是认购成功者的证实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的原则决定。

3、网上定价市值配售

市值配售就是在网上发行时,将发行总量中的一定比例(当前规定为网上发行总量的50%)的新股向二级投资人配售。投资人依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当前,我国规定市值配售导致网上定价发行的一部分,因此市值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应同期执行。

网上发行的申购程序

1、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承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行。发行人起码应在竞价实行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发布招股表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清晰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新股竞买,仍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多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准许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运营部存入充足的申购资金。

3)投资人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运营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购入,其办法相似普通的股票委托购入办法,申购价格不得差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胜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读数为新股事实发行数,出售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竟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购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购入价位以上的总计有效申购量高达申报出售数量(即新股事实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购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总计有效申读数量未高达新股事实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造成事实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发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运营部发送成交(认购)回读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终结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人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期,各证券运营部依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人(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终结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人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取新股竞价发行,投资者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余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运营部,可按事实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2、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1)当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人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当有效申购总量差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人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I000股。

2)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投资人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人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运营部指定的账户。 申购当日(T+0日),投资人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人按委托购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人多次申购的,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胜过l000股的务必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产生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供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保证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执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数据,以事实到位资金(包含按规定供应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执行接连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运营部,并通过交易网络发布中签率。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发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依据抽签结果执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给予解冻。

3、网上定价市值配售的基本规则

1)投资人有申购权的上市流通证券仅限为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三种(不含其余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士持股。

2)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按《招股表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三种证券市值的总和确定。投资人同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依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3)投资人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倍数;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胜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无效。

4)投资人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证实,不得撤消。

5)证券交易所负责证实投资人的有效申购,并对超标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给予刨去。

6)有效申购量证实后,按下方办法配售新股: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人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人的事实申购量配售。 当有效申购总量差于拟向二级市声投资人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人事实申购量配售后,余额依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投向二级市场投资人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接连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人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7)中签的投资人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运营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因投资人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运营部或其余投资人不得代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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