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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税收思想

外汇网2021-06-19 14:19:27 91

亚当·斯密的税收思想

亚当·斯密(1733-1790)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首要代表之一。斯密一生从事过多种学科的研究,在经济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他仅出版过一本经济学论著,即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但就是这本划时代的著作,建立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也对财政税收理论作了系统的研究。

斯密的政府观

斯密所处的年代,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时代;反应自由经济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在斯密的经济理论中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亚当·斯密以"人的本性"研究为出发点,觉得社会经济只有充分的自由,资本才可得以有利地运用,社会利益才会最大。所以,他积极力争自由经济,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在此思想指导下,他觉得国家的职能是有限的,国家应仅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仅能充当"守夜者"或"夜警"的角色。他表示,国家的职能应是:"

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余独立社会的侵犯。

第二,尽或许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其余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

第三,建设并保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保持绝对不是为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

依据其政府职能理论,亚当·斯密将国家的经费划分为国防费、司法费、公共事业费和公共设施费以及保持君主尊严的费用。他更深一步表示,这些费用均为非生产性费用,应该将其压低到最低程度;这些费用过多将直接影响经济的成长,同期也会导致增长税收负担的结果。

斯密的税收来源理论

亚当·斯密觉得,"个人的私收入,最终总是出于三个不同的源泉,即地租、利润和薪资。每种赋税,归根结底,必定是由这三个收入源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或无区别的由这三种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这里,亚当·斯密揭示了税收的来源。

在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理论中。将地租、利润、利息看作是余下价值的状况形式,加之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他经济理论的巨大贡献。在斯密看来,税收是来自收入的,而民众的收入或者是来自劳动,这部分收入称为薪资;或者是来自资本,这部分收入称为利润;或者是来自土地,这部分收入称为地租。既然民众的收入总是由这三部分构成,而税收是来自收入,因此税收不是对这部分收入的扣除,就是对那部分收入的分割。应该目睹,亚当·斯密的税收来源理论尽管从本质上仍未揭示税收的真正来源,但同以往的一部分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所分析的有关税收来源的理论对比,依旧大大进了一步。

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税收原则理论。在论述税收源泉之后,为了便于对各种赋税的分析,亚当·斯密提出了他著名的税收四原则,这就是"公平"、"确定"、"便利"和"最少费用"。

在其所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盘持平等原则、税收确定原则、税收便利原则和税收经济原则。

一、平等原则

斯密觉得“一国国民,都须在或许规模内,依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保持政府。”亚当·斯密所说的平等,包含下方的含义

(1)力争所有公民应平等纳税,反对贵族免税特权,反对按身份定税以及富者轻税平民重税的不公平情形。

(2)税收应均衡地分担到地租、利润和薪资上,不应仅由其中一种收入负担,如此是不公平的。

(3)依照自然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情形,按比例税率征税,税收不要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此点具有税收中性的含义。

二、确定原则

公民应缴纳的税收,务必是清晰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如纳税日期、纳税方法、缴纳数额等,都应该让所有的纳税人及其余人了解清楚明白,否则纳税人将不免要受税吏权力的任意左右。这一原则是为了杜绝征税人的任意专断征税,加剧税收负担,以及恐吓、勒索等举动的。斯密觉得税收不确定比税收不公平对人民的桅更为严重。

三、便利原则

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应当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如纳税期间,应当规定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期间;征收方法,应力求简便易行;征收地点,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场所;征收形式,应当尽量采取货币征收,以避免因运输事物增长纳税人的负担等。

四、经济原则

即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在征税时要尽量节约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应当尽或许等于国家所收入的。这一原则是针对当时税收制度致使征收费用过高的弊端提出的。一是税吏过多,不仅耗去相当部分税收作为税吏的薪俸,而且仍在正税以外,苛索人民,增长负担;二是税收妨碍人民的勤劳和产业的运营,降低或损坏了可供纳税的基金;三是不适当的税收或许形成逃税的诱因,严惩逃税,又将引起倾家荡产违背了一般的正义原则;四是税吏的频繁访问和检查,这些尽管不会给纳税人导致金钱上的损失,但将令给纳税人导致不必要的烦忧。

在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第一条是税收的负担公平原则,其余三条是属于税务行政方面的原则。斯密所处的时代,是英国工场手工业开始向大工业过渡,资本主义上升的期间。他的课税原则,是针对当时封建主义苛重复杂的税收制度,税负不公以及征收机构的腐败苛扰情形,在归纳吸取前人的课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反应了资本主义上升期间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对资本主义课税原则理论有重要的影响,同期也形成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策划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理论指导。

斯密的赋税各论

有关地租税。地租税是对土地地租征收的税。亚当·斯密分析,在地租税实施的定额征收和变动征收两种方法中,英国选择的是第一种方法。定额征收不考虑土地、地理等原因,是不公平的;与变动征收对比较,尽管不公平,但确定和便利得多。对地租征税,亚当·斯密觉得是可行的,地租"是最宜于负担特定税收的收入 ",由于地租是土地所有者不用亲自劳动便可获得的收入;地租税是不能转嫁的。

有关利润税。利润税是对资本收入征收的税。亚当·斯密将资本收入分为利息和利润两部分。在亚当·斯密看来,利润是不适合征税的,由于它"是投资危险和问题的报酬"。假使征税,资本家将令把这部分税收负担转嫁到货币利息上去。对于利最,亚当·斯密觉得也不宜征税,由于个人的资本很难精准确定,而且对利息征税会让得资本流出。

有关薪资税。薪资税是对员工薪资征收的税。亚当·斯密觉得,薪资税虽由员工支付,但事实是由雇主负担;不仅这样,由薪资税所引起的胜过薪资税的薪资增长额也是由雇主垫支的。至于最后的支付,则在不同场合由不同的人支付。如制造业薪资因征税而提升的数额,由制造业主支付,再由制造业主提升商品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有关人头税。亚当·斯密将人头税的征收分为按纳税人的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和按每一纳税人的身份征收。按纳税人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的方法致使征税形成任意和不确定,曰为民众的财富收入是经常改变的。按纳税人身份征收是不公平的,由于同一身份的人财富多少是不一样的。所以,亚当·斯密不赞成征收人头税。

有关消费税。消费税可以对必需品征税和对奢侈品征税。亚当·斯密觉得,对必需品征税会让其价格提升,进而使劳动薪资成比例提升,否则必然会减低民众养家的能力。而对奢侈品的征税不一定引起劳动薪资的提升;奢侈品税无差别地落在地租、利润及薪资收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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