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经济贸易文章详细

关境

外汇网2021-06-19 14:05:04 56
关境与国境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过节主权的国家空间,包含领陆、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批显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击穿,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统一。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行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国的货物在彼此之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看,它可以被看为在该国境之外,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时关境差于国境。针对原为殖民地的国家或地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规定,经其宗主国的统一并用发表声明和确认等方法,可以单独形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个成员。此条对关境定义为: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施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所谓的单独关境。举例表明

香港便是通过该种形式,于1986年由英国发表声明,作为单独关境地区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中国也同期发表声明,允诺再在1997年7月1号香港归还中国后,维持其自由港地位,形成一个单独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形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此时,中国的国境大于关境。从1981年起,相关文件或教材中相继显现“关境”的概念。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3个单独关境地区。单独关境区

单独关境区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一国与毗邻国家间,共同拥有的统一而又独自对外的关境区域,或在国家领土规模内,在一定条件下,实施独自对外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关境区域。亦称单独关税区。欧洲联盟关境由15个成员国(截止2002年末)关境的总和组成,形成单独关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一段期间,受于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临时未行使主权,所以这些地区均称为单独关境地区。1997年7月1号和1999年12月20号,中国政府对香港和澳门先后复苏行使主权,并实施“一国两制”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仍属单独关境地区。自由关境区

自由关税区 tariff-free zone

在所在国或地区管辖下,以对外贸易为主,并执行存储货物、出口加工、旅行服务等多功能,免办海关手续和免征关税的地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经济区等。在自由关税区与自由关税区交界处设置海关机关,首要监管区内货物运住内地时,办理征税手续。允许区内储存、挑选、改装、修理、加工和销毁输入货物。规定所有产品均可自由进出的,又称为完全自由关税区;规定禁止、制约某些产品进出的,又称为制约自由关税区。世界上极大部分为有限自由区。1993年1月1号起步的欧洲共同体(今欧洲联盟)一体化大市场是至今世界上最大的联合关境自由关税区,即除运入欧共体关境的货物需照章征税外,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动均不征收关税。新加坡是世界上惟一的主权国家全境自由关税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性单独关境自由关税区。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