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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托努协定》

外汇网2021-06-19 14:04:43 89
《科托努协定》的成立与发展

2000年6月23号,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简称“非加太集团”,Group of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Region Countries -- Group of the ACP)77个成员国和欧洲联盟15国在贝宁首都科托努签订《非加太地区国家与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伙伴关系协定》,即《科托努协定》 (Cotonou Agreement) 。该协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号由非加太集团46个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前身)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和欧盟间执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至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从1975年至今共实施了4期,欧盟一直通过该协定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供应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优惠等。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在20世纪末认识到,有必要依据新的国际政治经济事态探讨新的合作方式。策划新贸易援助协定的谈判进度于1998年正式起步。经历历时两年的全面谈判,双方在改进援助方式、发展民营企业、清除贫困和增强地区一体化等诸多困难上促成共识。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5期《洛美协定》促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布终结。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准许,《科特努协定》从2003年4月1号起正式生效。

依据规定,《科托努协定》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前8年为过渡期,后12年为实施期,首要内容包含双方执行全面政治对话,扩大经贸合作,达到贸易自由化等。欧盟在8年过渡期中向非加太国家供应135亿欧元的援助,非加太国家97%的产品可以免税进入欧盟市场。

《科托努协定》签订后,一部分拉美国家对欧盟予以非加太国家的特殊“照顾”表明不满,并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于2001年裁定,非加太国家与欧盟应在2007年末前取消单方面贸易优惠安排,并促成新的贸易协定。

2002年,欧盟开始与非加太国家就《经济伙伴协议》执行谈判。但受于欧盟在新一次贸易谈判中提出的条件令不少非加太国家很难接受,历时5年的谈判因此久拖不决。当前还在谈判中的《经济伙伴协议》计划于2007年年末取代《科托努协定》,进而终结现行的单方面贸易优惠安排。

《科托努协定》的成员

截止2003年末,参与《科托努协定》的国家共有93个。

其中,欧洲联盟15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奥地利、芬兰、瑞典。非加太集团78国,

其中非洲地区48国: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区15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海地;

太平洋地区15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萨摩亚、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瑙鲁、帕劳、纽埃、密克罗尼西亚、东帝汶。另外,古巴于2003年5月形成该协定的观察员国。

《科托努协定》的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 (Council of Ministers),由每个协定签字国派出一位部长构成。设共同主席两位,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使节委员会 (Committee of Ambassadors ),由各签字国派出的大使构成,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分别派员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半年起码召开一次会议。

(3)联席会议 (Joint Assembly),非加太集团成员国各派一位代表出席,欧洲议会则派出与前者数目相等的代表与会。共同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构成。联席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4)联合议员大会 (Joint Parliamentary Assembly),由数量相等的欧洲议会议员和非加太集团各成员国议员或议会指定代表构成,双方各自选派13人构成总务委员会,其中双方各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其余24人为副主席。大会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理事会成员出席大会。总务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特别会议。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发展、财政和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和环境委员会。

(5)工业发展中心:设在布鲁塞尔,负责助推对非加太集团成员国的投资。

(6)农业及农村合作技术中心:设在荷兰的瓦赫宁恩,负责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供应农业及其相关领域的信息、调研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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