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谈判
关税与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减弱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的成长。但从70年代开始,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助、双边数量制约、市场瓜分和各种非关税为特质的保护主义从新抬头。为了遏制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战争发生,美、欧、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本轮多边谈判,决心制止和逆转保护主义,清除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愈加放开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体制。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办,答应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目标
在1986年起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中,清晰了此轮谈判的首要目标:
一是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尤其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通过降低和取消关税、数量制约和其它非关税措施与,改观进入市场的条件,更深一步扩大世界;
二是增强关税与总协定的作用,改观建立在关税与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体制,将更大规模的世界置于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
三是增长关税与总协定体制对持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尤其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增强关税与总协定同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四是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增强与其余影响上涨和发展的经济之间的内部联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次谈判
乌拉圭回合是关税与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多边谈判,也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次谈判。从1986年9月谈判的起步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参与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长到1993年末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终结时的128个。本轮多边谈判的首要成果:一是加深了多边体制,尤其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自由化的轨道,并增强了争端处理机制。二是更深一步改观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更深一步下滑,通过这次谈判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同期通过谈判促成了服务总协定,与相关的措施和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三是建立了世界组织。谈判起步背景
关税与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减弱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的成长。但从70年代开始,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助、双边数量制约、市场瓜分和各种非关税为特质的保护主义从新抬头。为了遏制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战发生,美、殴、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本轮多边谈判,决心制止和逆转保护主义,清除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愈加放开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体制。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办,答应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谈判目标
在1986年起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中,清晰了此轮谈判的首要目标:一是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尤其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通过降低和取消关税、数量制约和其它非关税措施与,改观进入市场的条件,更深一步扩大世界;二是增强关税与总协定的作用,改观建立在关税与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体制,将更大规模的世界置于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三是增长关税与总协定体制对持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尤其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增强关税与总协定同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四是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增强与其余影响上涨和发展的经济之间的内部联系。谈判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括传统的货物和新议题。传统议题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助和反补助措施、争端处理困难等。新议题则涉及服务、与相关的措施和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
在货物方面
乌拉圭回合相关货物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有关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有关规则的谈判。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促成员对品的关税减让程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促成员允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额的84%,其中允诺减让到零的关税税目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上涨到32%,涉及的额从20%上涨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滑为12%,涉及额为5%,首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促成员允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额由94%上涨为99%。
发展中成员品的关税减让水平差于发促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从约束关税规模上分析,发展中成员税目约束比例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额由13%上涨为61%。多部分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后全面约束了关税,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韩国、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品关税的实行期为从1995年1月1号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促成员依旧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允诺更深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号开始,发促成员的实行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行期为10年,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允诺6年的实行期。
对于发促成员,从减让程度向上瞧,发促成员总的关税的缩减程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程度在24%左右。
2)在策划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促成的协议首要分为四组。第一组括《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94),它是对以前的《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括两项首要协议,首要目的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纳入到正常的规则管辖之下。第三组括《技术性》、《海关估价》、《装运前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相关的措施》等7项协议,第四组括《保障措施》、《》、《补助与反补助》三项补救措施协议。
在服务方面
以往关税与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属于关税与总协定多边体制的管辖规模,所以,很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显著制衡了国际服务的成长。为了助推服务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困难作为谈判的着重,经历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并于世界组织成立的1995年1月1号正式生效。
《GATS》将服务业分为12个部门160个分部门。在12个部门中,有涉及律师、会计、审计、计算机硬件安装和软件服务的专业服务部门;与邮政、电信、电传和邮件相关的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括批发以内的商业分销服务;不同层次的教育服务;保护环境的服务;括保险与银行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医疗、旅行、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服务及其余服务等。《GATS》将服务分为四种形式:一是服务的跨境交付和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律师咨询、电信服务等;二是国外消费,这首要涉及旅行、教育和医疗;三是以商业存在(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形式供应服务,比如建商店、饭店、律师事务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供应的服务;四是自然人临时流动供应的服务,括演出、讲学和行医等。
《GATS》的一般义务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渐自由化允诺以及低收入国家的许多参与。与货物不同的是,服务的最惠国待遇不但予以服务自身,而并要予以服务的供应者。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不是作为广泛义务,而是作为具体允诺,与各具体部门的放开相联系,经历谈判才承受的义务。该种将一般性义务与具体允诺的义务区分开来的做法,是《GATS》一个十分重要特点。《GATS》还认识到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服务业发展的不均衡。所以,在低收入国家许多参与原则中体现了对低收入国家的特殊考虑:第一,发达国家对于低收入国家服务的成长要予以自由准入的优先权;第二,允许低收入国家对服务业的适当保护,使其服务业的放开享有适当的灵活性;第三,低收入国家放开服务时可以设置条件。乌拉圭回合在服务领域获得的成果,是从1948年关税与总协定生效以来,多边体制在单一部门获得的最重要进度。
在同相关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所造成的权利。与货物中的有形物质对比,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它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地域性,即一个国家的法律予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在本国规模内有效,在别的国家不造成效力。为了便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能够获得法律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逐渐建立起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伴随世界经济的成长,国际规模的扩大和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相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已不适应新的需要,同期还受于知识产权与国际的成长关系日益紧密,关税与总协定便将与相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当中。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有关与有关的知识产权括对冒牌货的协议》(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历讨论修改后,在乌拉圭回合终结之际被各国接受而形成正式协议。该协议清晰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模,增强了有关的保护措施;加深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协议强调对反竞争举动和歪曲的控制;协议规定了对低收入国家供应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排;最后协议还规定了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合作的安排。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结果的重要构成部分,所有世界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完善和增强多边贸易体制
击穿原有的议题,依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促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增强了多边贸易体制,为实施“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不错的基础,这是“乌拉圭回合”获得的最突出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