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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

外汇网2021-06-19 13:18:39 69
基本概念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该向三个以上具备承受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不错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余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所以即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愿单位,还要起码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全将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陪标分类

发标方主导型

第一类是发标方主导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资商,甚至早就签订投资协议了,为了体现“三公”,还得冠冕堂皇地搞个招标会,这时候,就需要动用陪标技术了,万一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政府会用“受于技术性困难”等托辞来临时中止混乱游戏。又如开发商引入建筑商,差不多均为内定的,但是多地政府都定了“胜过一定范围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从陪标库里找几家来参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报酬,由于以后也会用得着别人的时机;

投标方主导型

第二类是投标方主导型的,为了抬高标底或垄断局势,投标人会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

承办方主导型

第三类是承办方主导型的,如一般土地拍卖务必要求三家以上的开发商参与,承办的拍卖行假使预感觉到热度不足,务必及早下手收买陪标者,否则,拍卖会搞不成,拍卖佣金就泡汤了。其实,陪标导致招标过程中的灰色举动之一,串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一而足。陪标手段

一、以技术支持的方式提早介入工程竞标,把握不大时主动放弃竞标应该说在工程的招标当中陪标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在这过程中花费了大批的时间和金钱,但最后却发现该工程早已内定,自己然而充当了一个陪标的角色的情形,恰好反应了安防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目前的安防市场百家争鸣,安防产品大量,竞争激烈,要想在这个市场中得到更大的比例,就要求工程商在不停的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期,把和客户的关系做的更深入,而不仅仅限于参与投标的过程。真正长期平稳的客户关系应当是靠长期积攒起来的,在客户刚开始有工程需求的时机就能主动了解客户的具体要求,供应技术支持和帮助定技术方案等,如此参与到客户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去,和客户关系处得好了,客户的方案和技术要求或多或少都参考工程商的方案,等公开招标时形成陪标角色的机会性就小了很多。退一步来说,即便客户依旧比较满意其余竞争对手的系统和产品,那你也知道一部分消息了,可以反思一下自己做的工作不够,或者自己的系统和产品依旧有不足的地方,也可以及早决定要不要参与投标,避免形成陪标的角色。而假使一直要等到有客户发工程招标才参与进去,在和客户的关系、信息的了解和准备工作上都已经落后很多了,又怎么能竞争得过那些提早已经介入进去做好了关系的同行呢,自然就容易形成陪标的角色了。另一面,每个工程商都有他自己的着重区域,不或许全部出击,当碰到自己关系比较薄弱的区域招标,自己介入的时间太短,没有太大把握能中标时,应当主动放弃参与这些工程的竞标,避免形成陪标的对象,假使每个工程都想抓,最后只会捡了芝麻又丢了西瓜。

二、了解招标公司及参与竞标公司情形,认真阅读标书以免深陷陷井,少参与没有跟单的竞标

招标是当前工程项目采购的一种常见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多家竞争单位供应一个合理的实力展示擂台。但是在安防行业,该种公平竞争方式却一步一步地在走入一种“怪圈”。首要表当下下方三种:

1、竞争企业虚报产品性能,以次充好,而招标单位聘请的专家没能好好把关,或者没能完全理解招标者意图,评标失误。让一部分名义上看上去价格很低的企业中标,结果工程实行后,迟迟不能完工验收,或中标企业通过拉关系让工程验收过关但工程质量和性能远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花钱不少却没有一点效果。近期齐鲁晚报发文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一批图书,某企业低价中标,结果中标企业供应的图书是盗版书籍,书籍质量差、内容杂乱无章,有的书籍里面仍有含有色情内容,让政府采购单位无颜面对。

2、招标公司或甲方没能力编撰标书,通过找一部分工程商编撰标书。编撰标书的企业在标书中编制各种对自自己有利的要求,暗设“陷井”,致使其它投标企业标书理解失误,报价过高落标。

3、投标公司、甲方、投标企业串通合作,走一种公开投标的形式,有意利用各种托词让竞争对手出局。

以上三种形式让很多投标企业防不胜防,多次投标落选,花费了大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何辨别甲方的招标是真实规范的依旧走走过场?

首先,要看项目情形、招标公司及参与投标公司情形。假使有一家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的多次招标活动中多次中标,甲方指定这家招标公司为公开招标单位,那么该种招标肯定是走过场的,没有必要参与。利于甲地有招标公司,结果甲地却让乙地的招标公司公开招标,丙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多次中标,这次项目丙企业参与那表明这次招标为走过场无疑了。

认真阅读标书,假使标书里面的某些要求导致某一两家供货企业独有的技术特长,或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情形,该种标书一定是由某一企业编撰的,假使自己的技术水平达不足或拿货价格无优势,那参与投标就没多大意义了。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项目的情形,特别是一部分没有跟单的项目,假使标书编制的时间很短(不胜过5日),多半是走过场的,那就没有必要去陪标了。

三、要杜绝陪标现象,需要多方面付出保证竞投标的正规化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制度,当前已逐渐形成商业合同中通行的一种做法。但在事实操作过程中,也会显现一部分不和谐的“暗流”。首要举动

典型的违背招投标举动的一般有:

1、招标信息故意不向社会公开或故意不征集满三家有竞争性的投标人;

2、故意纵容投标人之间执行串通投标和找无该项目供货能力的单位陪标以凑满三家投标人;

3、领导干部操纵招投标的关系项目,利用职权职务介绍施工或供货单位,后面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工作 人士暗箱操作,致使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

4、将项目预算事先透漏给投标人并故意纵容陪标人抬高投标价。陪标预防

参与各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是每个具有资格和条件有关自然人(提供商、经纪人、供方代表、代理人等) 应有的权利,可是在日常采购项目招投标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显现非正常现象:串通、找人连盟、陪标等等。这不仅搞乱了招投标市场,还致使政府采购招投项目活动的开展承受一定程度的干扰,即使各级相关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人和具体采购实行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抵制凿子、控管手段等,但仍难挡此陪标“陷阱”的发生和显现。这值得各采购监管机构加以预防及重视。

弱势供方主体

投标人不要解决强劲者的“俘虏”。一部分资质、资格条件不够,尤其是在资质(资格)证书等级上,有的因顾虑到资质等级越高越能赢得甲方的信赖、重视和招投标的标的权或采购权,便采取不择手段借用、套用、租用他人高级次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形成了实际上的招投标“联合旗舰、同盟合作”和“以大压小、以高欺低”之陪标“陷阱”获标共分利的不良现象;一部分处在强劲者地位的投标人,凭着原有高资质(有的是受于企业改革、改制而得到的原单位高资质、资格、项目经理证书或高诚信、信用单位“底蕴”)、资格条件的优势,制造陪标“陷阱”(让一部分不具备资质、资格或低级次资格、资质实力的投标人屈从于自己,而有着这些优势的投标可以左右其余要投标人的“乾坤”,并决定和主宰着弱势投标人的命运)和控制招投标市场之“风云变幻”;加上,有些处在弱势地位的投标人自身就存在着依靠或想走近路的思想和观念,申办高资质(资格)的证书的费用和条件相对较高,一时半会也很难办下来。导致,也只能走捷径、甘愿做陪标得小利(无形中使陪标的“陷阱”很难“挖除”);另之,有些范围型提供商(处在有利位置投标人)“恶意”找“陪衬”、挖“陷阱”和致使“肥水不外流”,而采取多头、多人投标(实为护标)、联盟式投标,最终无论是谁中标都属于“肥水难流外人田”和主动权永远掌握在强劲者手中之局势;再之,投标弱势者也并没有愿做其强劲者的“俘虏”,但出于无奈和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立足另撑“门户”。笔者觉得所有处在投标弱势的群体要联合起来,不要再做强劲者的“俘虏”,而要以自己优良的信誉和不错的业绩去感动甲方,去造就和开拓自己的将来!用扎实的功底、逐渐积攒的经验、持续拓展的范围去争取尽早立足于强劲之林。不再被陪标“陷阱”所困惑及左右,政府采购的需方主体也要充分挖掘和拓展所有有潜力投标人的智慧与才可,积极为弱势投标人营造宽松的环境和注重实绩上的招投标采购权之向级次低的方面倾斜或平衡,促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尽早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需方主体

采购人要解决到真正务求实效,彻底切断陪标“陷阱”源路和更深一步增强招投活动的监管。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务必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证书要依照法定程序从严执行;坚持资质达标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除或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务必坚持“六个具有”:即“一是具有独立承受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不错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错记录;五是具有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巨大违法记录;六是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条件;坚持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资质借用务必严格禁止和加以“甄别”。要求提供商参与各种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和条件除体现其能力(实力)外,还更是法定程序务必和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透明、阳光化)的重要举与保证,同期也更是彰显政府采购的充分竞争、减弱采购成本、维护采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达到采购最优化之有效渠道;要在透彻识别和充分辩别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商资质(资格)条件真伪的基础上,更深一步把握好政府采购中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商资质、资格和条件这个度。要让哪些通过投机取巧、“挂羊头卖狗肉”、存在资质(资格)欺诈等现象的提供商无法混入采购领域和获取采购权,要清除和打消该种走捷径、“搞套路”、谋歪略等等不正常做法观念;而真正使哪些有潜在能力(资质、资格、条件和实力强)的提供商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可能,要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操作和法规、制度下尽显宗旨与目标风采。清晰提供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务必具备《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资质(资格)和条件,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是指导低收入国家策划政府采购法律的范本。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商务必具备适当的资质、资格和清晰其余相应的条件更是为了满足政府采购机构更好地供应社会公共服务所需和保证采购效益(效率)与质量的前提);采购人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对所有报名参与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审查结果执行一定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发现或有反应及存有疑点的投标人,应及时采取调查取证、追溯摸底和搞清事实真相的措施,以把好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入口的第一同关卡;对有关投标的确资质(资格)、项目经理等有困难的,务必退回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投标人,可予以一定期限的停止参标投标资格权之处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充分调动和挖掘社会(百姓、同行业等)的监督积极性,让陪标“陷阱”似“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对为陪标“陷阱”供应方便、与之陪标串通、同盟、相互勾结者以严厉的处罚和冲击(可让其永不得再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予以投标人列为黑名单、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等);采购人要对提供商提交的能够证明资质(资格)的文件执行真伪辩别和延伸式调查(摸底),以求得资质(资格)和其余条件的精准性;采购人还可以要求提供商对相关政策性条件以保证或声明的方式供应,但采购人务必在审查完提供商资质(资格)或有关条件后,要将结果分别通知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提供商;假使有提供商对其余提供商条件有异议或持怀疑立场的,采购人应该及时核实;对于情形真实的,应该立刻取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要科学确定审查提供商资质(资格)和条件的方法(方式),可采取下方两种方式(方法):一是采取两个阶段招标方法,即先招资格标,专门评审提供商的资质、资格,然后招商务标,只有通过资格(资质)审查的提供商才可参与投标(该种方式、方法适用于对提供商特定条件要求的采购项目);二是要求提供商将资格条件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送采购人,采购人在评标时,先对资格(资质)执行审查,对条件不符的提供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评审;推行一个采购人对提供商资格的审查结果在全国规模内有效的做法,这不仅利于避免重复审查和提升其利用率,而且还能起减弱采购人和提供商多次重复评审资格成本的作用;实施一个采购人会对提供商条件结果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开,规定时期内无异议的,纳入提供商库;其余采购人在采购相同或者类似采购项目时,对于已经列为提供商库的提供商,对其资格可以免审;允许提供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采购人同样要对其执行严格的资格(资格)和其余有关规定条件的审查,并就联合体的责任签订联合协议(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受连带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机构(包含采购人等需方主体)要对哪些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余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执行严肃处理,对任何以不择手段排斥其余提供商参与竞争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人士、竞争谈判小构成员、询价小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余不正值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等现象更得从重处罚;要更深一步提升监管部门(其余行政管理机构)、采购各当事人的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加强其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规范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在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衡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提供商的监督作用,对违背《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执行严肃处理,加大违法者成本的付出。真正让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活动中陪标得以彻底根除和其“陷阱”现象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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