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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

外汇网2021-06-19 00:20:48 56
背景

2006 年12月2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有关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规模、注册资本限额,投资者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士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击穿。其中,最重要的击穿在于两项放开: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国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制约。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差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差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差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差于人民币10万元。放开准入资本规模,积极支持和引导国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下方各种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运营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下方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种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必须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简介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许,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国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国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首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供应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可运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时间、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准许的其余业务。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与商业银行区别

村镇银行首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供应金融服务。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积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准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所以建设村镇银行形成监管层大力助推的目标。

在范围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在运营规模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依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准许的其余业务。

另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在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间做出决定;10万元-30万元在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间做出决定。大事记

·2006年12月 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 3月 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 银监会宣称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 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营业

·2007年12月 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 8月 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期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 9月 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在彭州营业

·2008年10月 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高达20多家特点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首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从2007年至今获得了迅速的成长,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势起到了很大的改观作用。

但同期村镇银行自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对着来自其余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任然仍有漫长的路得走。银行利率

2010年最新村镇银行贷款利率表

width="500">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时间贷款

六个月在内(含六个月)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五年以上 5.94 三、贴现

贴现 以再贴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各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中央银行所策划的基本利率为标准,在适当的规模内各银行可以依据的事实情形执行上下浮动。最新的中央银行贷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号策划的(上图)建设目的建立村镇银行是处理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压抑”困难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从而更好地改进和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部分新的困难,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处理,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从而发挥应有的功能。加息后最新村镇银行贷款利率

width="695"> 各类贷款 单位:% 六个月 5.10 一年 5.56 一至三年 5.60 三至五年 5.96 五年以上 6.14 2011村镇银行利率表

width="500">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时间贷款

六个月在内(含六个月)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06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10 三至五年(含五年) 6.45 五年以上 6.60 三、贴现

贴现 以再贴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现行规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其余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浮动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存在困难

极易偏离办行宗旨

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国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国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首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供应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部分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为了机构能设立成功将令允诺恪守服务 “三农”的宗旨,并在机组成立之初严格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业务工作。但受于村镇银行是“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将达到利润最大化作为本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重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形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达到“从一而终”的既定运营理念,它们会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谋求新的市场定位。此种情形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筹集资金问题重重

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尽管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适当的本土优势,但受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放开程度等制约,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衡了村镇银行积蓄存款的上涨。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积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对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又一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部分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首要是为了得到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风险控制任重道远

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其信贷支持的首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靠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形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改革放开以来,为支持“三农”经济的成长,国家出台了一连串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因此也使一部分农民对政策造成了很强的依靠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觉得是对农民的“救助”。以村镇银行来看,他们觉得在村镇银行得到了贷款就等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助,可不用考虑归还;加上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部分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漠不关心,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对很大考验。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事态能力不够。对策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强度,督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

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什么时候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达到本身持续发展壮大的目标,相关部门应予以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予以村镇银行适当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情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运营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速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供应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弥补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执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加强村镇银行的动力。

付出拓展资金来源,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

除国家应予以村镇银行信贷支持,付出减弱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下方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有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加速村镇银行基建,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

切实增强金融监管,促进村镇银行稳健运营

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增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士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执行评议。要建立审慎的经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顾虑到其运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比如资本足够率标准应当好于其余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经营更安全,付出降低因经营不善或许给社会或许导致的负面打击。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国内村镇银行设立程序

中国银监局最近公布的有关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清晰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该经历筹建和营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准许或者不准许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的营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做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升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该经历筹建和营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数据;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士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形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余发起人或出资人近期2年经审计的会计数据;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余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准许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高达营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营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营业,申请人应提交下方文件和材料:

(一)营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数据;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士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运营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运营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余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士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士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有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士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间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准许或不准许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高达营业条件的,其营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依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规模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制约。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历筹建和营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营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主管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营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运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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