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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可兑换

外汇网2021-06-19 00:13:12 48
国际金融常用词汇。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制约,并没有得实施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本国居民可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将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所需的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性作了清晰的定义,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中对基金成员国在可兑换性方面应承受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l)避免对经常性支付的制约,各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的答应,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汇兑制约;(2)不得实施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措施。歧视性的货币措施首要是指双边支付安排,它有机会致使对非居民转移的制约以及多重货币做法;(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其它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但要求兑换的国家能证明。经常项目可兑换是一国形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国后务必承受的国际义务。我国于1996年12月宣称接受国际货币经织第八条款,达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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