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经济贸易文章详细

担保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00:12:20 86
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达到,而在债权人(同期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商量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达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清晰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达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即使我国合同法仍未单列一章执行规定,但这绝不代表着它不重要,而是由于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余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担保合同的特质

1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务必以适当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首要表当下下方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规模不得胜过主合同债权的规模。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跟随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期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没有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清晰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2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首要体当下下方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而使保障债权达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加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达到的机会性。

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没有事实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达到。

3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即使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首要表当下下方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余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另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看,是指为保障债权的达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组成看,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达到,自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所以,担保合同务必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首要是从主合同能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能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给予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消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致使担保合同无效。如无举动能力人或制约举动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准许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比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清晰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如此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证实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受应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给予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该依据其过错各自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的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规模;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规模;保证的阶段;双方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余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运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规模;当事人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余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质押担保的规模;*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余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中,务必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定金合同自事实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举动能力人或制约举动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扣担保的无效。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