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胜过 6 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我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上一日的利息计算。
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胜过6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程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好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胜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产品特点
满足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迅速变现的需求;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手续方便,可以有效减弱手续费开支,融资成本低,有助于企业培植本身不错的商业信用。对银行来看,相当于作了一笔贷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假使汇票有货物背景,则仍有货物抵押。在银行资金紧俏时,还可再贴现融资。适用对象
该项业务适用于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需现款支付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誉度较高,现金流较为足够,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法人、其余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余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供应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升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务必是合法并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务必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形不错;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余条件。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运营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接连、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余能够确认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升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最近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供应担保的仍需供应保证人上年度及最近财务报表;
6、贴现行觉得需提交的其余资料。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期提交其余有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答应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运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拨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运用贴现所得款项。收费标准
贴现利息(贴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通过合同约定。
一、商业汇票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余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牢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胜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余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供应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升值税发票;
(4)有充足的支付能力,不错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不错,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供应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余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签发商业汇票务必记载事项
(1)显示“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三、商业汇票运用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务必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吻合。存款帐户结清时,务必将全部余下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期供应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运营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相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运营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相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数据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形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最近的财务数据;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答应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答应保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升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余资料。
(2)经审批答应承兑后,实施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运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运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早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胜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该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婉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此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依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该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该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间承兑或者婉拒承兑。
(2)付款人婉拒承兑的,务必出具婉拒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看为婉拒承兑。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执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供应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牢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婉拒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间,作为婉拒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仍未支付的汇票金额依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五、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允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运营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早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间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以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婉拒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间,作成婉拒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婉拒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六、商业汇票的贴现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的,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胜过6个月,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实施,单张汇票金额不胜过壹仟万元人民币。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余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供应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升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余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供应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升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5、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日的划款日期。
6、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胜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