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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

外汇网2021-06-19 00:04:26 48
定义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执行短时间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首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时间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处理临时性资金匮乏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执行短时间、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下方特点:

(1)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 参与拆借的机构差不多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首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 同业拆借资金首要用于短时间、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差不多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维持大批超标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号,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类型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时间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运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形,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造成短时间收益,就会自然造成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该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首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胜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日,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一般好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应资金供求情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运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短时间拆借市场

短时间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首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时间资金拆借形式。

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取该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时间拆借协议,规定拆借程度和担保方式,在程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卖出其担保品。功能

为金融机构给予了一种达到流动性的机制。

提升金融资产的盈利水平。

及时反应资金供求改变。

形成中央银行有效实行货币政策的市场机制。首要内容

对市场准入的管理。

对拆出、拆入数额的管理。

对拆借期限的管理。

对拆借抵押、担保的管理。

对拆借市场利率的管理。

对拆借市场供求及利率执行间接调节。形成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显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行。依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务必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受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改变,总会显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形。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得到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务必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空缺,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承受中央银行的经济处罚。在该种情形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预案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黄金市场场。

在历经了20世纪3Q年代的首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广泛加深了中央银行的作用,陆续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范围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历经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放开程度方面,依旧在融资范围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改变。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余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运营过程中显现临时的、临时性的资金匮乏,也可执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形成银行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受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很多银行都把短时间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维持资产的流动性。尤其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运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时间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该种作法提升资产质量,减弱运营风险,增长利息收入。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是各种金融机构之间执行短时间资金拆借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首要构成部分,受尽金融机构及货币当局的重视。可以分下方两个方面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1)以发展的看法来说待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最初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预案金余额。受于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出与流入每时每刻都在执行,影响流出与流入差额的不确定原因千差万别,这致使商业银行不或许时刻维持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上的余额正好等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存款准备余额不足须支付罚息,而且,在显现有利的投资机会,而银行又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时,银行就只有放弃投资机会,或卖出资产,收回贷款等;而超标准备又代表着银行有资金闲置,致使利息收入损失;为处理这一问题,头寸多余行和头寸不足行就要执行准备金交易。所以,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在于满足金融机构之间在日常运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头寸余缺调剂的需要。②伴随市场的成长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证券平台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业拆借市场当中来,交易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它还包含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以及证券平台商和政府所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目的除了商业银行满足中央银行提出的预案金要求之外,还包含市场参与人轧平票据交换差额,处理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等目的。

(2)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角度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①同业拆借市场的直接作用在于有助于金融机构达到三性相统一的运营目标。持有较高比例的现金、同业存款、在中央银行的超标储备存款及阶段高质量证券资产,尽管可以提升流动性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款及支付的要求,但同期也会丧失资金升值的可能,致使利润总额的降低。要在维持充足的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润,除了增强资产负债管理,达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外,仍需要有包含同业拆借市场以内的可供执行短时间资金融通的市场。一旦显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卖出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形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余金融机构借入短时间资金来得到流动性。如此,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或许致使的危机,也不会降低预期的资产收益。

②同业拆借市场的间接作用在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一般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首要是各金融机构,市场特性最活跃,交易量最大。这些特性决定了拆息率非同凡响的意义。同业拆借按日计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灵敏地反应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当它变动时,其余利率也相应发生改变。了解该种核心性利率环境的变动趋势,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体系的改变趋势。一般利率一般参照基准利率而定。比如,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即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利率是指伦敦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时间资金借贷利率,当下已经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大部分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这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LIBOR,已形成伦敦金融市场乃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核心性利率,很多浮动利率的融资工具在发行时都以该利率作为浮动的根据和参照。又比如,美国纽约的联邦基黄金市场场是国际著名的同业拆借市场,它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的预案头寸为首要内容,美国联邦基黄金市场场利率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中国的同业拆借市场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34年以前,我国实施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施了巨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然而,受于当时实施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普遍地开展起来。1986年1 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放开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多地快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与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跟随陆续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 1987年6月末,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

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积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升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事态,国家实施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范围大程度下滑,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事态趋于转好,全国多地掀起一次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跟随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升高。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举动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形,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执行清理,要求多地加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次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更深一步加深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务必经历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更深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号前撤消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号,经历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但从事实运行情形看,依然存在一部分困难。受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金融领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比重高,非银行金融机构遗留的困难多;加之货币市场发育不完善,拆借风险比较容易转移到融资中心上,一部分正常借贷资金到期很难回收,显现了逾期债权债务。所以,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撤消融资中心机构,清理拖欠拆借资金。 同年10月,保险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8月,证券公司进入市场。2002年6月,中国外币交易中心开始为金融机构办理外币拆解业务,统一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正式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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