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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易制度

外汇网2021-06-18 23:57:46 39
保证金交易制度

保证金交易制度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保证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施保证金交易制度。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依旧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金。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保证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发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购入和出售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须以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依据市场情形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人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差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人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差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运营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执行,其保证金务必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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