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平银,又称“关平两”、“关银”、“海关两”,清朝中后期海关所运用的一种记账货币单位,属于虚银两。
清朝期间,中国海关征收进出口税时,原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多地事实流通的金属银成色、重量、名称互不统一,折算问题,中外商人均感不便。为了统一标准,遂以对外贸易习惯运用的“司马平”(“平”即砝码),又称“广平”,取其一两作为关平两的标准单位。
一关平两的虚设重量为583.3英厘、或37.7495克(后演变为37.913克)的足色纹银(含93.5374%纯银)。海关在征收关税时,根据当地事实采取的虚银两与纹银的折算标准执行兑换,关平银每100两在上海相当于规元110两4钱,在天津等于行化银105两5钱5分,在汉口约等于洋例银108两7钱5分。但是事实上关平银的事实计算标准并没有统一,即便同一海关在与一期间用同一地方银两纳税,兑换率往往也不统一,比如同治、光绪、宣统三朝50年间,天津海关收税,对中国商人以行化银106两5分折关平银100两的标准征税,外国商人则为行化银105两折算关平银100两,俄国商人缴纳茶税时则为行化银103两折算关平银100两。
1930年1月,中国政府废除关平银,改用“海关金单位”作为海关征税的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