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对外直接投资)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首要形式之一,依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FDI是指:在投资者以外的国家所运营的企业拥有连续利益的一种投资,其目的在于对该企业的运营治理具有讲话权。
跨国公司是FDI的首要形式。到1999年为止,5.3万跨国公司约有3.5万亿美圆资产。且跨国公司的投资首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且差不多分布于日本,美国,欧盟三极当中。日本早前的FDI首要投资于东南亚,80年代后,80%投资于美国,20%投资于欧洲。当下为中国的第三大外资来源国。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对外投资趋缓。
有关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有的学者强调“运营资源”,特别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日本学者原正行(1992)觉得,FDI是企业非凡运营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国际转移;另一名日本学者小岛清(1987)觉得,FDI是以运营治理上的技术性专门知识为核心。有的学者则强调“控制权”,比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1992)觉得,FDI是指一国的某公司在另一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得到该国某企业的控制权。有关国际机构、政府部门与理论界,比如联合国跨国公司与投资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TO、美国商务部等,觉得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能否得到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由于FDI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处在核心地位,而货币资本则处在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执行间接投资,所以,FDI不仅直接参与运营治理,而且其直接目标就是得到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基于此,有学者觉得,“FDI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首要显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得到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达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