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介绍
卖出、买入、运输假币罪是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三种犯罪。
组成条件
组成这三种犯罪务必具备下方几个条件:
1.举动人在主观上出于有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卖出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或许存在用差于货币面值卖出某一货币的情形。只有伪造的货币,才可有以差于货币面值卖出或者买入的机会,所以,无论是卖出者依旧买入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举动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有意。假使托运人仍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形,因受蒙骗等原因不晓得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组成犯罪。2.举动人在客观上务必有卖出、买入、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举动。“卖出伪造的货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渠道,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伪造的货币的举动。“买入伪造的货币”,是指举动人以适当的价格用货币购入伪造的货币的举动。“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举动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余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此外一地的举动。3.卖出、买入、运输伪造的货币,务必高达数额较大,才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对于卖出、买入、运输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三档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方的罚金;数额重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方罚金;数额特别重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