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受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士,有意供应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举动。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显现为供应与事实不吻合合的资产评估数据、验资证明、验证证明、会计数据、审计数据、法律文书等虚假的证明文件。这里的供应不导致单纯的交付举动,而应包含制作(无形伪造)与交付。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受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士,也包含单位。4、主观方面是有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文件而供应。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中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举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有意或过失供应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举动,或许致使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进而损坏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妨碍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供应的相关公司成立或运营情形的各种虚假的证明文件,首要有下方几类:(1)评估数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数据或证明。(2)验资数据。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执行查验,以确定其能否符合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3)验证数据。除对资金情形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表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形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形表等文件执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4)审计数据。审计师对公司各种运营情形执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数据。(5)其余数据。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显现为供应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举动,所谓证明文件,在这里是指资产评估数据、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数据等中介证明,所谓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上述证明文件的内容不符合事实、不真实,或杜撰、编造、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虚假,既可以是全部内容虚假,又可以是其中的首要内容虚假。就其表现来说,则受于各种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同而多种多样,如资产评估师明知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折抵资本或股本与事实不符,或好于其事实价值,或差于其事实价值,但仍不加表示,依然出具评估证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抵数额本来与事实吻合,却又有意压低或抬高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折抵数额或股本。验资人士明知公司发起人没有出资或没有足额出资而证明其出资或足额出资;或在他人本来足额出资时却说没有足额出资。验证人士,明知公司的财务数据内容不实,会异致股东和社会公众巨大损失不予表示或者对公司或许产生股东或其余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害的公司财物会计处理给予隐瞒或作不实数据。审计人士,代表国家对马上成立的公司金融情况审查过程中,发现股份制公司招股表明书,当年的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形,接连3年的运营情形有虚假内容而置之不理或帮助公司作假等等。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的举动,务必情节严重才组成犯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便给予了虚假证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首要是指多次供应虚假证明的;违法所得数额重大的;产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给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人产生严重经济损失的;供应虚假证明给公司用于执行非法发行股票,低价折股、低价卖出国有资产、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恶劣影响的;等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士可以形成本罪的犯罪主体:(1)资产评估师。公司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作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做出评估,并拿出相应的资产评估数据,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2)注册会计师。公司成立的发起人应该一次性地按所认股份的数额缴足股金,并由章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的银行或其余金融单位出具收款单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充足的注册资本,对于发起人认购股金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核实相关帐目,加以验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审计师。审计师代表国家依法对马上成立的公司金融情况执行审计,其中包含对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表明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会变动情形表、接连二年的运营情形表等依法执行审查,对虚假的,能够使认购股票的法人或公众股民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文件应及时给予揭露,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反之,假使出任审查的审计师与公司恶意串通,为公司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使其余法人或公民在经济上遭受损失,产生严重影响,则该审计师组成本罪主体。
(4)其余人士。除上述三类人士外,法律服务人士及其余行使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亦可形成本罪主体,这些人虽不具有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师的职称(如未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但受委托从事了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法律服务的工作,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这些人亦或许组成本罪的主体。依据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可以形成本罪的主体。假使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与公司恶意串通,指定其人士为该公司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的,则该单位也可以形成本罪主体。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务必出于有意,即明知自己所供应的相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供应。过失不能组成本罪,组成犯罪的,应是他罪如中介组织人士出具证明文件巨大失实罪。至于其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贪图钱财、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讨好他人,有的是迷恋女色,有的是有求于他人,有的是出于报复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认定
(一)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有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举动。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首要有下方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含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士;而本罪的犯罪主体,首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3)举动的状况方式不同,伪证罪,其举动人举动方式表当下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有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举动人的举动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运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均为相关公司成立、运营等内容的。(二)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均为有意犯罪、犯罪对象均为内容有一定意义的证明文件,但是,两者的区别依旧十分显著的。首要表当下:(1)犯罪客体不同,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其犯罪对象为公文、证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其侵犯的对象为相关公司成立或生产运营的证明文件。(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后者显现为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举动。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不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本罪表现承受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士或单位有意供应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举动,它是有权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3)犯罪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高达法定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组成,其主体为自然人,不包含单位。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举动人务必具备适当的身份才可组成。具体说,其主体为承受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士或单位。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单位。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受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士有意供应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士,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士,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巨大失实,产生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关词条
ing="1" cellspacing="1">参考资料
1、http://www.lawtime.cn/info/xingfa/zmxjphshzyscrlsczx/2006082425321.html
2、http://www.tzqlawyer.net/zmxj/html/?470.html3、http://www.dahe148.com/cidian/html/newslist2/5595.htm4、http://www.xuanbao.gov.cn/law/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