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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外汇网2021-06-18 23:25:50 51
中国刑法分则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首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士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士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民众中的威信。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士或国有单位实行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紧密有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举动。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着重,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增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冲击着重,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组成要件

1.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首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显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举动。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士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士职务紧密有关,如拒不表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国外存款,仍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士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举动。举动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国外存款罪显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余犯罪一般显现为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包含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看,大部分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士。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看,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有意组成,即举动人明知自己的举动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士职务的廉洁性,而且期望或放任该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组成本类犯罪。

种类

依据刑法分则第8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个具体罪名。这12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贪污犯罪:包含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国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另一类是贿赂犯罪:包含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处罚

贪污贿赂罪

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余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余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士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下方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下方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依照总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执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执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胜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重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士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依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士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余国家工作人士职务上的举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值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值利益,予以国家工作人士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予以国家工作人士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背国家规定,予以国家工作人士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予以国家工作人士以财物,没有得到不正值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值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方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举动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值利益,予以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予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士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举动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值利益而行贿,或者违背国家规定,予以国家工作人士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获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士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该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士的财产或者开支显著胜过合法收入,差额重大的,可以责令表明来源。本人不能表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给予追缴。

国家工作人士在国外的存款,应该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背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处三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背国家规定,将应该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关词条

ing="1" cellspacing="1"> 变造货币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串通投标罪 贷款诈骗罪 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妨害清算罪 非法运营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专利罪 集资诈骗罪 口袋罪 侵占罪 损坏生产运营罪 强迫交易罪

参考资料

1、http://www.chinalawedu.com/web/twshz/

2、http://www.shu.edu.cn/wbc/fagui/xinfa1-f.hem/xf/xf--58.htm

3、http://news.21cn.com/luntan/retie/2006/12/28/3079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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