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治理体制(management system of credit funds/Credit fund management system)
信贷资金治理体制简述
信贷资金治理体制就是指国家规定各种银行及其各级机构对信贷资金治理权限的划分,它直接涉及各银行贷款权限的大小,对调动银行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是信贷资金组织、治理的基本制度。包含对各种信贷机构的设置方式、构成结构、职能划分、往来关系、信贷资金组织与运用的基本举动规范和基本举动目标,以及实行货币政策所策划的基本制度。
实施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心银行首要通过货币政策的策划和实行,环绕控制货币供给量来引导、调节资金的流量、流向和资黄金价格格。在宏观治理上,一般注重建立货币调节传导机制,不单独建立信贷资金组织治理的制度,而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信贷资金组织与运用的数量、方向,并依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决定本身资金运用的单价。在中国,中心银行和专业银行承受了大批的政策性贷款,资金不能完全自由流动,也不能完全按供求关系自发决定资黄金价格格。在宏观治理上,不但要控制货币供给量,而并要通过编制、实行全社会信用规划来治理各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源,控制、监督信贷资金运用,以达到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
中国的信贷资金治理体制发展历程
中国的信贷资金治理体制大差不差历经了三个阶段:
统存统贷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为适应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计划体制,在信贷资金治理上实施统存统贷,即各级银行吸收的各类存款全部上交总行,各级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由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分配下达。存、贷款全部实施指标治理,存款计划指标要付出完成,贷款计划指标未经准许不得击穿。
差额包干为适应经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80年开始在全国银行试行“统一计划分级治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治理办法。其基本内容是:
①统一计划。各级银行自下而上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的规定编制信贷差额计划,由总行统一平衡,包干的差额由总行统一核定,然后逐级分配下达实施。
②分级治理。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清晰各家银行分支机构在信贷差额包干规模内治理信贷资金的责任和权限。第一级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治理的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第二级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配给各专业银行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治理的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第三级是由专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分配给所辖机构治理的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
③存贷挂钩。实施信贷“差额包干”的各级银行,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挂钩。在包干项目规模内,当地的信贷资金来源大于信贷资金运用的差额称为“存差”,这部分存差上交其总行;信贷资金运用大于信贷资金来源的差额称为 “借差”,由其总行弥补。
④差额包干。对核定的信贷差额实施包干运用,存差务必完成,借差不得击穿。在差额包干计划内,多吸收的存款和多收回的贷款,可以依照规定和信贷原则多发放贷款;存款计划不能完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则少发放贷款。
实贷实存为了克服“差额包干”治理办法的弊病,有助于中心银行体制的建立并增强金融宏观调控,使信贷资金由直接治理为主逐渐向间接治理为主转变,从1985年 1月起,推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治理办法,简称“实贷实存”。其基本内容是:
①统一编制、核定信贷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全部纳入全社会信用规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编制,经综合平衡后分别下达给专业银行总行和其余金融机构,作为组织营运信贷资金的一个总“笼子”和总目标。
②划分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划分资金,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其余信贷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给专业银行总行,作为该行的营运资金,实施自主运营,独立核算。专业银行、其余金融机构达到信贷计划或911.html">贷款范围所需要的资金,首要依靠自己面向社会筹措。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各自建立独立的联行核算系统,跨行的汇划款项及时清算,堵住了相互之间的资金占用。
③实贷实存。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改为借贷关系。专业银行、其余金融机构要在人民银行设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要转到存款帐户内才可运用。实施先贷后存,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④建立法定预备金制度。专业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业存款、积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其余存款等一般性存款,要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比例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存款预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依据放松或缩紧银根的需要,可以调高或调低缴存存款的比例。
⑤开展资金相互融通。充分利用信贷资金运用的时间差、地区差和行际差,开展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拆借,搞活资金融通,提升信贷资金的运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