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济适用房,在中国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单价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看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缩减和减弱,要高达适当的运用效果。和其余很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处理住房困难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
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香港称为公共屋邨(简称公屋),澳门称为社会房屋,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将经济适用住房定义为“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供应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提供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运转模式
经济适用房的运转方式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市政有关配套费用(仅此两项就占房价的13%),其余应征收的费用也执行减免,而且对销售价格、买入资格、开发商利润等执行规定和制约。
首要有关法规
2004年5月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公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存在的困难
总量不足
很多低收入居民没有机会得到经济适用房。2005年6月,北京天通苑小区放号5000个,结果有数千人通宵排队,最后开发商在政府干预下提早放号。所排的房号甚至显现了网上交易的情形,有的房号自身甚至被报出三万元的单价。有专家对此执行分析,觉得此种现象的显现,除了放号方式落后之外,总量不足才是深层次的原因。
发放方式落后
依照政府初衷,只有的收入较低,居住条件不好的居民才可以买入经济适用房。事实中,想要买入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可以通过买入审批,不但收入较高的人可以买入,拥有多套房产的人也有办法买到。
“适用”名不符实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物业)应该是较为实惠的。但是,超大面积的户型也不少见,甚至包含跃层。
参见
* 公共房屋
* 香港公共屋邨(公屋)
* 澳门社会房屋
* 台湾国民住宅(国宅)
* 新加坡组屋
外部链接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PI-c/5643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