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Personal Consumption Loans)
个人消费信贷的简述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供应的信用。按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信贷又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对买入消费品的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如个人旅行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短时间信用贷款等。卖方信贷是以分期付款单证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企业发放的贷款,如个人小额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按担保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近年相继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运营目的)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连串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凡是个人短时间信用贷款的开办,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运营观念,开拓业务新领域,对传统业务模式的击穿;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顺应了国民日益上涨的金融产品多元化需要,优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增长了商业银行的创利途径,也有助于起步市场、扩大内需,增长消费品生产,形成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连续、平稳、健康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对引导个人有计划消费、改观生活质量、提升生活品质也有着极积意义。但受于我国当前仍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个人经济举动尚不规范,加上个人消费信贷开办的时间不长,尚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此项业务有着很多新的课题尚待研究。
个人消费信贷的种类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在启动阶段,种类还不是很多,首要有:
1、个人短时间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处理由本行办理代发薪资业务的借款人临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在内、额度在2000元到2万元且不胜过借款人月均薪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供应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该贷款一般不能展期。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到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
3、个人旅行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行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供应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到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供应不少于旅行项目事实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又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问题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予以贴息的人民币专项贷款。
5、个人汽车贷款。是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买入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买入汽车、以贷款人认可的权利质押或者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还贷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供应保证,在贷款银行存入首期车款,借款金额最高为车款的70%、期限最长不胜过5年的专项人民币贷款。
6、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买入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最高为房款的70%、期限最高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除此之外,仍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信贷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的操作流程
个人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大量贷款种类中的一种,其操作也务必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务必经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三个基本环节。受于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用途限定为消费,作为贷款主体的自然人流动性很大,不易控制,在事实操作中,除封闭性贷款外,其余种类贷款的事实运用方向根本无法控制,所以,在这三个环节中,商业银行更应着重于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二个要害环节。个人消费信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借款又为非营利目的,他们相对更注重贷款的成本,假如花了费用而最终未得到借款,往往引起冲突,对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个人消费信贷的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手续→发放贷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个人消费信贷的初审由资信调查组审验,首要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形,包含借款人的年纪、职业、收入、家庭情形、抵(质)押品、薪资发放情形等。非凡是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初审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办理抵押品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均需交纳适当的费用,有了初审既可避免借款人盲目花费用办理各类手续,也可避免抵押物价值高估给银行导致的潜在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的特点
个人消费信贷具有下方特点:
1、贷款投向的个人性。指该信贷以自然人为特定信用对向,而非一般的法人或组织。
2、贷款用途的消费性。指该类信贷用途以消费性需求为目的,而非以运营营利为目的。
3、贷款额度的小额性。指该类信贷一般只有较小信用额度,一般在1000元到50万元之间,不大批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
4、贷款期限的灵活性。指该类信贷期限灵活,买方信贷一般在6个月至五年,卖方信贷期限相对较长,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5、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指该类信贷都有抵(质)押物担保或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一般都能有保证。
增强个人消费信贷治理和风险防范的意义
1、增强个人消费信贷治理是达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赢利性的需要。
达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原则,要想达到这三项原则,务必增强信贷治理。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务必以贷款能够安全收回为前提,贷款风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贷款的风险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贷款的风险越低,安全性则越高。所以,为提升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性,就务必增强治理,非凡是贷款的风险治理,付出减弱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又一重要原则。为使信贷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增强贷款治理,保障信贷资金按期流回银行,以满足客户及时提取存款和发放必要贷款的需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总额中占比一般都在35%以上,我国现阶段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信贷资金的比重尽管不大,但伴随此项业务持续发展,占比将令越来越大。假如个人消费信贷资金的流动迟缓,势必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严重时甚至会让银行显现支付危机。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的运营目标,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活力。如不增强贷款治理显现风险甚至损失,盈利性就无从谈起,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必将承受影响。
2、增强消费信贷治理和风险范防是提升银行竞争能力的需要。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放开的持续深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非凡是我国将要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马上大批涌入,金融行业将从国内专业银行的分工垄断运营转化为中外银行全面竞争的运营。假如那一家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其竞争就无从谈起。要保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正常周转,就务必降低或清除贷款沉淀,贷款沉淀越少,信贷资金周转就越快,银行赢利就越多。虽说贷款沉淀并没有一定表明贷款已发生损失,但却代表着风险,沉淀越多、沉淀的时间越长,贷款的风险就越大。假如贷款更深一步转化为坏帐,风险即转变为事实损失。所以,为防止贷款沉淀,增速信贷资金周转,保证信贷资金不遭受损实,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务必增强个个人消费信贷的治理。
3、增强个人消费信贷治理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商业零售业务从单纯办理居民个人积蓄存款到开办存款、个人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业务的高速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务必增强治理,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要保证商业银行整体业务的成长,务必增强个人消费贷款的治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只有增强个消费信贷的治理,才可防止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转为事实损实,防范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才可使个人消费信贷这一创新业务健康发展,进而保证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发展。
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原因分析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首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程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情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紧密有关。在收入水平较为平稳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目前,我国仍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上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平稳性和还款意向等资信情况作出正确判定。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举动时有发生,银行采取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牢靠性。
2、商业银行本身治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放大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尽管持续增强制度建设,但整体治理水平任然不高,很难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受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治理经验。一般,商业银行信贷人士仅仅凭借款人身份确认、个人收入确认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执行判定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差不多依靠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表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形等缺乏正常程序和途径执行了解征询,致使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根据书面上反应的困难执行处理,致使就材料而谈贷款的困难更为严重。同期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困难相当突出。受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事实情形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此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治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部分笼统的治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户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事实上长期处在无人治理的状态下。
3、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当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差不多均为针对法人策划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便有,也疑似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行直接致使借款合同及有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困难。这致使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显现的困难往往无所适从。受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而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非凡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实施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很难落实。目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赶紧出台。
4、抵押物很难变现
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途径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一般会将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是否顺遂、足额、合法地变现,就形成银行消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受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在启动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致使银行很难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期,受于实施上的不规范,导致了大批的道德风险存在,更深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伴随消费贷款范围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长,这类困难将令变得愈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批非商品房产执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执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重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激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显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部分商业银举动了扩大消费信贷范围,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减弱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供应消费贷款,一部分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雇员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雇员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运用贷款执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该种现象的蔓延将产生新一次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显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治理体系,具体应从下方几方面人手:
1、逐渐创造全社会规模的个人信用环境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当前的事实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报告库,使每个存量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信用业务均有记录登记。同期,加速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人民银行领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扩大现有人行征信系统的职能和规模,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各公用收费部门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供应消费者的资信情形。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渐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供应信息,有偿供应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供应个人信用记录,参与组建的其余部门同样要免费供应相关的个人资信情形。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作。
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和拓展一批高端个人客户群体
所谓高端个人客户就是指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就目前客户群体来说,一是从事于优势行业或垄断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士,如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的从业人士。二是职业平稳、收入较高的国家公务员和财政发放薪资的事业单位人士。三是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公司的治理人士与专业技术人士等。这些群体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把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而且受于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本身的社会声誉和个人信誉也愈加注重,还款意向较强。银行对着重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强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期,有效减弱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治理机制
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依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有规划的成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防止各种操作风险的造成。二是增强贷后治理。依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特性,分析有关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策划简洁有效的治理办法,办法务必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应的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按规定执行贷后检查。三是务必严厉信贷纪律,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执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务必到位。对存在的困难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同类困难又一次显现。四是实施分类治理、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治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施不同的授权治理和程序运转,并实施精细化治理,择优发展。五是值得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执行流程再造,提升从业人士的专业化水平,实施集约化运营。
4、更深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显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衡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实施轻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产权不清、变现较很难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务必合法、足值、有效。另一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规模。对借款人本身条件较好,收入平稳,可实施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当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起码本身综合条件不差于借款人。
5、把个人消费贷款与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结合起来
代理保险业务是目前商业银行分业运营环境下的一项新兴业务。这项业务的成长可与银行自有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值得增长收益,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能够得到不错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和存款来源;二是值得减弱部分不可猜测的风险,将保险标的(可以是抵押物,也可是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的第一受益人指定为银行,当标的遭受损害或损失时,保险赔偿可及时弥补银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期,银行代理保险将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更改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势。受于银行代理业务有关险种的保费较低廉,可以使客户在较低的成本上得到保险产品和有关信息,致使信贷客户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本身的保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