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持仓盈亏?
与平仓盈亏相对。亦称账面盈亏或浮动盈亏。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2638">2638.html">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达到损益,依据会计注目收入达到原则,一般不证实为投资收益。但是,受于期货投资风险较大,为了向财务报表的运用者供应决策有关的信息,有必要对此加以揭示。所以可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中反应,也可以在期货下设置二级科目持仓盈亏加以反应,以区别于已达到的期货投资损益平仓盈亏。
持仓盈亏公式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2638">2638.html">当日结算价-前一日结算价)*持仓量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出售开仓价-2638">2638.html">当日结算价)*出售开仓量+∑(2638">2638.html">当日结算价-购入开仓价)*购入开仓量
持仓盈亏分类
持仓盈亏可分为即日持仓盈亏和延至持仓盈亏。
持仓盈亏分析
依据当前监管部门、社会、企业等各方面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持仓盈亏的结果应在会计核算上有所反应。其处理可考虑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执行证实、计量和披露。理由如下:
1、期货交易不符合短时间投资的定义,所以持仓盈亏不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在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算,并将市价差于成本的金额证实为当期投资损失。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长财富,或为谋求其余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余单位所得到的另一项资产”。期货交易中的货币资金尽管占用在期货交易中,存在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中,但其占用时间较短,占用形态不发生改变,一旦收回,仍是变现性最强、最有直接偿付能力的货币资产。就其实质来看,仍是投资人的应收款。所以不宜照此处理。这也是期货保证金的核算不是通过短时间投资科目核算的首要原因。
2、持仓盈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有关或有事项的定义。“或有事项,指以往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情况,其结果须通过将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给予确认。其特质:以往形成;未知性:结果不确定、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结果由将来事件确定;影响结果的未知性原因不受本企业控制。持仓盈亏正是由以往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开仓的时间发生在以往(资产负债表日或会计期末前);盈亏结果及盈亏金额、时间均不能确定;只能依以后的期货市场价格行情及平仓的机会确定;能否会盈利或亏损完全受市场行情影响。所以,持仓盈亏可参照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3、比照或有事项执行处理,有助于企业合理执行税收筹划,符合企业的利益。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或有事项可证实为预计负债或资产,预计负债在很或许(机会在大于50%差于或等于95%)的情形下就可以证实;或有事项的资产只在因证实了预计负债的前提下,在基本确定(机会大于95%)能收到时才给予证实,且证实的弥补金额不应胜过所证实负债的账面价值。同期预计负债作为企业的一项损失或开支可在税前执行扣除。
多数情形下,企业持仓亏损一般都可证实为一项预计负债,因其符合证实的三个条件:第一是企业的一项现时义务:亏损已由投资人账户划出;第二,很或许致使经济利益流出:多数期货交易的时间只有几个月,行情连续或保持当前趋势的机会性大于50%差于或等于95%,亏损多数情形下符合“很或许”的规定;第三,金额能牢靠计量: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根据期末相关的结算报表上的持仓亏损数额确定。如此,持仓亏损证实为预计负债后,即可抵减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推迟或少纳所得税。如对于未计入持仓亏损时盈利,计入持仓亏损后亏损,且预计下年不会盈利的企业,企业就可提早用预计负债抵补,进而少交当年已达到盈利的所得税。而发生持仓盈利时,受于不存在相应的预计负债,不符合或有事项证实为资产的条件,不能证实资产,只需在会计期末在会计报表及附注中给予披露,进而推迟缴纳所得税。
持仓盈亏在不符合证实条件的情形下,就应作为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不必执行会计处理,只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披露或不披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