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
外汇网2021-06-18 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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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述受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士中有很大大的一部分尽管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与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士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举动,维护上海市劳工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号开始实行外来从业人士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士综合保险包含工伤(或者无意中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助等三项保险待遇。运用外来从业人士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士定期缴纳适当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士括工伤(或者无意中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形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士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经营费用。综合保险基金实施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含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贴等三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士在参与综合保险阶段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受80%,自负20%;连
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士可以得到老年补助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助。
综合保险政策知多少
外来从业人士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士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员工员的合法权益而策划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公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士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行,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运用的外来从业人士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公布了《有关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士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士应参与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运用的外来从业人士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士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士;(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士;(三)依照《引进人才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士。
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依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运用外来从业人士,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士个人不缴费。热点困难参与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士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与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士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老年补助待遇和日常药费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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