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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外汇网2021-06-18 23:03:03 92
介绍

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由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行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成长趋势。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达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规模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中央银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行业概况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问题的一年,是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迎接考验、经受挑战的一年。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各类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各种严峻考验,战胜种种问题,各方面工作获得明显成绩。

保险业务发展优于预期。

保费收入第一次击穿1万亿元,高达11137.3亿元,同比上涨13.8%。财产险业务继续维持较快上涨,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上涨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上涨10.9%。全年赔付3125.5亿元。

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截止2009年末,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8家,比年初降低5家,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核心指标较年初有显著改观。人身险公司退保率3.54%,退保情形总的平稳。保险公司现金流维持充足。保险资产配置较好达到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风险跨境传递得到有效控制。

结构调整获得积极进度。

从财产险看,农业险、信用险、工程险等非车险业务分别同比上涨21%、91.3%和31.6%;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余额506.4亿元,较上年底降低426.5亿元。从人身险看,标准保费同比上涨19.5%,增速好于范围保费8.6个百分点;新单业务中,期交保费占比25.2%,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其中10年期及以上保费占新单业务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个人代理业务占比43.8%,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银邮代理业务占比47.7%,同比下滑1.2个百分点。从保险投资看,资产配置结构持续优化,投资管理水平逐渐提升。

市场秩序逐渐转好。

财产险保费批退率5%,同比下滑2.3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3.1%,同比下滑2.9个百分点,其中车险应收保费率0.25%,同比下滑3.17个百分点。现金流净流入增长206.9亿元,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更深一步提升。人身险公司销售举动逐渐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运营效益大幅提高。

保险公司利润总额高达530.6亿元。财产险公司扭亏为盈,达到利润35.1亿元。人身险公司达到利润434.6亿元,业务价值明显提高。中国再保险集团再保业务承保质量显著改观。全行业达到投资收益2141.7亿元,收益率6.41%,比上年提升4.5个百分点。

整体实力显著加强。

截止2009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击穿4万亿元,高达4.1万亿元。净资产3904.6亿元,比上年底增长1097.4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7万亿元。保险公司改革稳健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香港发行H股。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起步。

以往一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我们分析精准,措施得力,实施到位。总体来说,2009年保险工作是近年来成绩最为明显的一年,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为保险业在新起点新阶段获得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尤其是达到“防风险、调结构、稳上涨”目标,是对保险业防范消解风险能力的巨大挑战,是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巨大挑战,是对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水平的巨大挑战。实践证明,我们不仅经受住了挑战,而且积攒了在复杂环境中助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宝贵经验。首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策划保险业的规章

(二)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施垂直领导。

(三)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国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批国内保险机构在国外设立机构;审批国内非保险机构在国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四)审查、认定各种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士的任职资格;策划保险从业人士的基本资格标准。

(五)策划首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余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六)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商业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实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行和监督;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运营情况;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和保证金的管理。

(七)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策划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策划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执行监管。

(八)依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士的违法、违规举动以及非保险机构运营保险业务或变相运营保险业务执行调查、处罚。

(九)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

(十)依法对国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国外设立的保险机构执行监管。

(十一)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追踪分析、监测、预期保险市场运行态势,负责保险统计,公布保险信息。

(十二)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余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有关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

(十三)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四)受理相关保险业的信访和投诉。

(十五)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余事项。机构设置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士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

15个机构为:

(一) 办公厅(党委办公场所、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受相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公布、保卫等工作。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形检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成长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消解风险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相关巨大困难,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行;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形执行分析;对保监将对外公布的巨大政策执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执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将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三) 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相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执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行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有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依据会领导指示,对相关困难执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四) 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行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行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相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举动,查处违法违规举动;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规模;审查高级管理人士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举动,查处违法违规举动;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规模;审查高级管理人士的任职资格。

(六) 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举动,查处违法违规举动;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规模;审查高级管理人士任职资格。

(七) 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举动,查处违法违规举动;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规模;审查高级管理人士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士基本资格标准。

(八)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举动;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规模;审查高级管理人士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运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九) 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相关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国外保险机构在国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国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国外设立保险机构及相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国外保险机构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国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国外设立的保险机构执行监管。

(十) 法规部。拟订相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策划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报告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报告、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发布;负责保险机构数据统计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行;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稽查局。负责拟订各种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保险业巨大案件调查;负责处理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行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调查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困难,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案件统计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评估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依据规定,负责相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

(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形;依法依纪查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举动;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民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定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商业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将环绕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培育保险市场,激励保险业改革创新,推动保险业对外放开,依法增强监管,付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连续迅速协调健康发展。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

吴定富:男,1946年7月生。历任湖北省广济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湖北省黄冈地区行署副专员,湖北省审计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审计厅厅长。1995年10月任国家审计署党构成员、中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1998年11月到2000年1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副部长级)。2000年1月到2001年4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2001年4月到2002年10月任中纪委常委、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2003年3月被任命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正部长级)。

副主席李克穆

李克穆:男,1952年7月生,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党构成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场所副主任兼宏观经济组组长。现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副主席魏迎宁

魏迎宁:男,1950年2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副司长,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广州保监办主任。现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副主席 杨明生

杨明生,男,1955年8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副主席周延礼

周延礼:男,1956年6月生,曾任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办主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现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纪委书记陈新权

陈新权,男,1954年8月生,曾任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宣传部部长、监事会工作部部长,国有着重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

主席助理 袁力

袁力,男,1962年9月生,曾任中国保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发展改革部主任,现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官员。

主席助理 陈文辉

陈文辉,男,1963年4月生,曾任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现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领致使辞

2009 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问题的一年,也是保险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迎接考验、经受挑战的一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保险业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金融保险工作的要求,着力防范风险,更深一步深化改革,加速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类工作获得明显成绩。

保险业务发展优于预期

2009 年,全行业保费第一次击穿 1 万亿元 ,高达 11137.3 亿元,同比上涨 13.8% 。财产险业务继续维持较快上涨,达到保费 2875.8 亿元,同比上涨 23.1% 。人身险业务保费达 8261.5 亿元,在 2008 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上涨 10.9% 。全年赔付金额 3125.5 亿元。运营效益大幅提高,保险公司利润总额高达 845 亿元。财产险公司扭亏为盈,达到利润 72.4 亿元。人身险公司达到利润 708 亿元,业务价值明显提高。再保险业务承保质量显著改观。全行业达到投资收益 2141.7 亿元,收益率 6.41% ,比上年提升 4.5 个百分点。保险业整体实力显著加强,截止 2009 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击穿 4 万亿元,高达 4.1 万亿元。净资产 4604.8 亿元,比上年底增长 1441.8 亿元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 3.7 万亿元。

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009 年,保险业把风险防范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付出消解国际金融危机的打击。对保险业风险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阻力试探,策划风险应急预案,开展保险集团公司风险排查,持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准许 45 家公司增资 225 亿元、10 家公司发行次级债 180 亿元,积极改观偿付能力情况。督促公司提取足额现金准备,将万能险结算利率和分红险分红水稳定定在长期可连续水平,防范和控制新型保险产品退保风险。策划和调整保险资金管理制度,扩大资产配置空间,防范低利率导致的不匹配风险。截止 2009 年末,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 8 家,比年初降低 5 家,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核心指标较年初有显著改观。人身险公司退保率 3.54% ,退保情形总的平稳。保险公司现金流维持充足。保险资产配置较好达到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风险跨境传递得到有效控制。

结构调整获得积极进度

2009 年,保险业坚持把助推结构调整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行业可连续发展能力。从财产险看,农业险、信用险、工程险等非车险业务分别同比上涨 21% 、 91.3% 和 31.6%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余额为 506.4 亿元,较上年底降低 426.5 亿元。从人身险看,标准保费同比上涨 19.5% ,增速好于范围保费 8.6 个百分点;新单业务中,期交保费占比 25.2% ,同比上升 5.4 个百分点,其中 10 年期及以上保费占新单业务比重上升 1.7 个百分点;个人代理业务占比 43.8% ,同比上升 1.8 个百分点;银邮代理业务占比 47.7% ,同比下滑 1.2 个百分点。从保险投资看,资产配置结构持续优化,投资管理水平逐渐提升。

服务全局的能力逐渐加强

2009 年,保险业全力服务 “ 保上涨、保民生、保平稳 ” ,充分发挥保险 “ 经济助推器 ” 的作用,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短时间出口信用险总计承保额 902.7 亿美元,同比上涨 122.6% 。积极服务 “ 三农 ” 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达 133.9 亿元,供应风险保障 3812 亿元,同比上涨 59% ;参保农户 1.33 亿户次,同比上涨 48% 。稳健推动小额保险试点,小额保险保费 2.3 亿元,为 871 万人供应风险保障 1364 亿元。切实发挥保险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大力助推医疗、交通、教育以及环保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 8 个省市试点,医疗责任保险在 16 个省区市的 56 个地市起步。医疗责任保险形成中央综治办建立平安医院的重要措施,在消解医患事故纠纷、分担医疗责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指导相关公司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工作。积极应对东北地区旱灾和部分地区雪灾,做好理赔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保险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2009 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保险监管机构坚持 “ 防风险、调结构、稳上涨 ” 的工作方针,扎实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只有效防范了各种新的风险,而且积极消解历史遗留困难,完善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积攒了驾驭复杂事态的宝贵经验。以实行新修订的《保险法》为节骨眼,持续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动依法监管。着重增强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分类监管,加深偿付能力监管,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出重拳加大市场举动监管强度,保险市场秩序逐渐转好,财产险保费批退率 5% ,同比下滑 2.3 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 3.1% ,同比下滑 2.9 个百分点。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更深一步提升。人身险公司销售举动逐渐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全年处理保险举报投诉 5150 件,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更深一步增强。

在发展事态极为复杂的情形下, 2009 年保险工作获得积极进度,是近年来成绩较为明显的一年,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借此机会,我代表保监会向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和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员及海内外朋友表明衷心的感激!

2010 年是保险业实行 “ 十一五 ” 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核心一年。保险业将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愈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愈加注重防范消解风险,愈加注重夯实发展基础,愈加注重加强服务能力,愈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付出促进保险业稳定较快发展,主张为经济社会的成长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2010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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