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门的期货结算机构受于日趋增长的交易而引起的复杂结算需求,以及供应交易结算交割的安全性的要求而造成的。1883年,美国成立了结算协会;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BOTCC)成立。
结算是保障期货交易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取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所代理的客户执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负责期货交易所期货契约的结算、保证履约的责任。有的期货结算机构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机构,有的则是隶属于期货交易所当中。当前我国是由台湾期货交易所兼营。
组织形式
1、作为交易所的内部机构而存在,如CME的结算机构。
2、附属于某交易所的相对独立的结算机构,如美国国际结算公司。
3、由多家交易所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出资构成全国性的结算公司,如英国的国际商品结算公司。
具体作用
1、计算交易盈亏
期货交易的盈亏结算包含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结算
2、担保交易履约
期货交易一旦成交,交易所就承受起保证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交易双方并没有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对于交易者来看,受于对手的违约风险已经完全由结算机构承受,只要结算机构能够保证合约的履行,就可以完全不用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也不需要知道对手是谁。
3、控制市场风险
保证金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最根本的制度。结算机构作为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机构,承受风险控制责任。所谓结算保证金,就是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
结算体系
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取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
期货结算机构一般采取会员制,只有会员才可直接得到结算的直接服务。
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其会员执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由会员依据结算结果对其所代理的客户(非结算会员)执行结算。
我国结算机构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