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的分类
定值保险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无意中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比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无意中损坏时,房屋市价涨到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不定值保险
在该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事实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无意中损坏时依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向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事实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事实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重置价格保险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得到赔偿。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该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事实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无意中事故或许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比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规模内,保险人均按事实损失赔付。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受于该种保险方式中在胜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所以称该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房屋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本保险标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买入的产权房屋和购房合同中载明的配置设备。
第二条 不保财产
购房后装、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财产和室内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受于下列原因产生的损失,本公司负保险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忽然塌陷、山体忽然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附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事故蔓延或降低损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产生保险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受于下列原因及第二条未列明的原因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运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有意举动。
四、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损产生的损失和造成的费用。
五、保险标的在正常保养、维修项目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六、地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受于政府举动导致的损失。
八、其余不属于保险责任规模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买入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约定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二十四时止,最长以5年为限。
二、以抵押贷款方式买入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相同,最长以20年为限。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房屋每平方米售价乘以购房总面积或按合理的评估价格或双方约定价格确定。
二、保险费
投保人在办理投保手续进,应一次缴付保险费。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缴费系数(Fn)
缴费系数(Fn)详查缴费系数表,n=保险年限。
第七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依照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各类防灾安全工作。
二、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长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规模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尽为抢救,立刻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报案,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第八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供应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相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依据保险责任规模,核定损失金额并按本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二、在发生保险责任规模内的损失时,保险标的如有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无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规模内的损失时,按下方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事实损失相当于或胜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
2.事实损失差于保险金额,本公司只负责修复费用,以受损保险标的基本复苏到受损前的修复费为限,且不得胜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差于出险时的事实价值,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事实价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3.对于合理的施救费用或依照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事实价值执行的施救费用的分摊,按事实费用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胜过保险金额。
四、在每一保险年度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规模内损失经赔偿后,由本公司出具准许扣减有效保险金额;假使一次或总计赔偿金额高达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年度内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经投保人申请,并按本规定补交保险费后,复苏保险责任及原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复苏为原保险金额,今后年度保险责任自然复苏,保险金额复苏为原保险金额。
五、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规模内的损失,假使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相关约定,应该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依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可以依照本条款相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务必将赔偿权益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六、自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规模内的损失当日起,被保险人两年内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消除和终止
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保险合同,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答应后,本保险合同方可消除,并按未到期保险费的75%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或在索赔时隐瞒巨大事实或有欺诈举动时,本公司有权婉拒赔偿或从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后终止保险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相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商量处理。假使商量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执行。房屋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区别
第一,保障规模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规模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规模是室内财产,包含装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险标的面对的风险不同。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对的首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规模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对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本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买入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第三,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所以在投保时要尽或许足额投保,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显现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事实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