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也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为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不少国家里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发行债券,它们发行的债券你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依据信用原则、以承受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正由于这样,国外没有将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组成的集合称为地方政府债券,而是市政债券。所以,假使将来地方政府可以获准发行财政债券,应当将其与中央政府债券一并纳入政府债券即公债的规模执行统一管理和规范,而不宜教条地与市政企业收益债券一起形成市政债券范畴。
美国的市政债券是从偿还责任的角度来定义的概念,所以,市政债券并不是完全的政府债券,也许正由于这样,没有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来说,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然而我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薪资。但到了 1993年,这一举动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清晰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被觉得是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而且,投资人买入地方政府债券所得到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人有很强的吸引力。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发行债券。
地方政府发债优点和缺点
地方政府发债优点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无疑处理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地方人大通过的成长规划,愈加灵活地筹集资金,处理发展中存在的困难。更首要的是,受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令愈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令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政治体制将令得到更深一步巩固。
地方政府发债缺点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面对着《预算法》的制衡。我国《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务必修改法律,而如此做就代表着,在短时间内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会形成现实。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令造成一连串的法律困难,假使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部分地方政府过分举债之后,将令显现破产困难。而我国当前仍未对政府机关破产做出清晰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受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做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务必通盘考虑。
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2 万亿元 据审计署统计结果:截止2010 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 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 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 亿元,占21.80%;政府或许承受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余有关债务16695.66 亿元,占15.58%。 债务范围仍未多出政府偿债能力,同期要注重防范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高、融资规范欠佳的风险审计署发布的地方债务余额10.7 万亿元,差于中央银行测算的14 万亿元,好于银监会测算的9 万亿元。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高,债务负担重,有78 个市级和99 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好于100%,部分地区显现了逾期债务;另一面,地方政府财政赤字高,同期面对土地出让收入锐减的财政收入被动缩减,偿债阻力大。 短时间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速实体经济迅速下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致使短时间内地方政府政府贷款会愈加严格,地方项目建设在短时间内面对较为严峻的资金匮乏,与我们在中期策略中提出的“短时间经济迅速下滑”的分析统一,再加上市场对地方政府的地方债及融资平台的企业债风险的忧虑,短时间内政府资金阻力较大,加重短时间经济迅速下跌的进展和强度。 地方债务风险对行业的影响地方政府债务中,银行贷款占比为79.01%,当地方政府政府部分债务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且由商业银行银行承受部分损失时,将直接影响银行贷款质量,需要银行增长拨备计提,减弱银行拨备覆盖率甚至侵蚀银行利润,同期政府的基础建设及保障房建设会受限,会降低对钢铁、水泥等建筑建材、重卡、机械的需求,给钢铁、水泥、重卡、机械行业导致适当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