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
外汇网2021-06-18 2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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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分为下方几种情形:
(1)单一原因产生的损失,假使这一原因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
(2)多数原因产生的损失,而这些原因均为保险责任规模内的,则该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之责。
(3)多数原因产生损失的,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规模内,也有保险责任规模外的,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假使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规模内的,后面的原因虽不再保险责任规模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致使的必然结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假使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规模内的,后面的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规模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致使的必然结果,则近因不是责任规模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近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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