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核心的词:观察期,也称为等候期。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巨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第一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期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说,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日或90日;在巨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日、180日、一年。
观察期可分为两种,简单地说,就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一般所说的观察期。
如某巨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无意中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被确诊第一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将令得到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在这项附加剧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目睹,其健康观察期为90日,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期我们可以目睹有“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予以赔付,这个30日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历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规模内的巨大疾病后,尽管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规模内,但得有30日的理赔观察期。当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日、28日、30日,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剧大疾病保险的形式显现。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受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务必住院医治,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事实住院天数-3日;被保险人因无意中伤害经医院诊断务必住院医治,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无意中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事实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日。”在本例中,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日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日的不算,这“前3日不赔”的相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