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业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金融创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利于处理银行在资本足够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处理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冲突,特别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消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冲突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概念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依据协议信贷资产转让
约定转让在其运营规模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仍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卖出给其余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余金融机构卖出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余金融同业之间,依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在其运营规模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种类
信贷资产转让可以被划分为下方两大类型,每一类型各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类:银行甲供应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信托公司新添贷款,过一定期间,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期间一般在几天至一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出售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允诺回购与完全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愿意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很大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着重客户关系,囿于无法击穿贷款利率下限,介绍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供应担保,便于到期接回 信贷
项目。或者由于过一定期间后,甲的存贷比下滑,可以新添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滑,可以从新对客户贷款。同期银行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卖出,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卖出方附回购允诺、信托公司完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很多信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显现,是受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特别是在月末、年末;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供应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兼顾吸收积蓄存款;调整行业投向,分散贷款资产的地理分布;实行间接银团贷款,分散对单一客户贷款过分集中的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渐渐增多,表明金融市场存在此类需求。相对银行之间直接转让,在信托公司参与下,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大暴涨加。
适用规模
信贷资产转让对象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包含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业务流程
1、出让方提早五个运营日向受让方提交授信申请; 2、经受让方审查答应后,获得授信额度,双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实行信贷资产转让。
价格
在执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过程中,依据对风险的评估,由交易双方商量确定交易价格。
首要模式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依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受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该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卖出”。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依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单价转让信贷资产,同期出让方允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受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受。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该种转移可以采取转让方式,也可以采取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人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人发行了受益证券。
历史发展
在国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没有是新鲜事物。这项业务造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当下这项业务已经发展形成成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截止2003年末,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已达5.3万亿美元,非按揭资产证券化的余额靠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22万亿美元的32%。
在我国,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1998年7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2年8月,民生银行正式得到人民银行准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率先与锦江财务公司开展了2亿元的信贷资产受让业务。2003年7月,中国银监会准许光大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随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银行间蓬勃开展起来。
国家开发银行形成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转出银行。从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以间接银团贷款的方式率先向民生银行转让20亿元信贷资产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已经与多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也形成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积极参与者。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5年在我国得到了极大发展。2005年初,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推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监管方面的一连串政策,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2005年12月,中信信托和建设银行联合发行了建元2005-1(发行金额41.77亿元)、中诚信托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行了开元2005-1(发行金额58.37亿元),2006年4月,中诚信托与国开行发行了开元2006-1(发行金额58.37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正式破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