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信托(General Trust)
通用信托指那些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造成
随公司法人的涌现,法人信托形成信托首要业务,个人作为受托人不能适应信托业务要求信托财产所有者多元化,信托机构业务的多重化开列了通用信托业务。
种类
1、投资信托
投资信托又称信托投资基金,即集合大量不特定的投资人,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运营操作,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含有价证券和实业。 所以,这类信托业务包含:(集合)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
2、不动产信托
它是指委托人将土地或房屋的财产权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契约执行管理和运用,所得收益扣除各种费用之后,分配给指定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形式。
3、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将不同委托人供应的资金合理而有效地运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4、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
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合理处置债务人的财产的一种信托业务。凡是显现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不畅、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本息的,甚至显现资不抵债、需要解体清理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该项信托。
5、处理债务信托
当一个债务人对很多债权人负有债务,在其显现支付问题而又想避免“破产程序”时,可采取该种信托方式以高达清偿债务的目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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