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养老金信托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和运营,职工退休后获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在中国,该种养老金管理方式虽未形成范围,但已有了可贵的探索和试图。养老金信托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金融信托机构之间签订的信托合同建立起来的。养老金的信托管理首要涉及四大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委托人, 金融信托机构是受托人,职工是受益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监察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规定自主对受托保险基金执行投资和管理,基金管理务必独立于信托机构自有资产、 受益人及委托人其余帐户运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监察人可以设计为保险基金理事会和证监会, 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首要对养老基金管理准入资格执行监管, 证监会首要对养老基金日常投资举动执行监管。采取养老金信托方式管理运用养老保险基金, 差不多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被非法挪用的机会,同期,金融信托机构可以以其实力和专业能力灵活调整投资方向, 分散市场风险,得到好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回报。 金融信托机构是管理养老金的最佳人选之一。从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经验来说, 以信托方式管理运用养老基金是极为可行的选择。信托具有财产管理职能和中长期融资职能, 这同养老保险资金运行要求是统一的。类型
在养老金信托中,雇员享有的利益取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类型。一般,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收入
关联计划,其他是货币买入计划。收入关联计划也称为最终薪金计划、利益确定计划,它依照受益人退休或离开企业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应得的养老金利益。该种计划一般有最低年数制约。货币买入计划时依据雇员和企业交纳得分摊款,以及养老基金得投资报酬,来决定企业雇员能够得到得利益。养老金信托的基本业务程序
设立养老金信托 缴纳养老基金 养老金信托资产的运用 养老金的支付基本结构
雇主和员工每月按比例分摊缴纳形成养老基金,雇主和员工与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将养老基金委托给其投资运转以求得保值升值,养老金计划的成员及被赡养人是受益人。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转制度具有一般私人信托的全部特质,其设计在本质上完全符合信托制度的要求。商事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为养老基金免除了公司破产的风险,使员工的养老金因得到有效管理并达到升值,而且具有安全保障,这在一定程度可以起到刺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积极效果,进而避免了以在公司架构内部由公司持有的投资账户的形式存在的样养老基金面对的受制于公司破产的风险。
管理
养老金信托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金融信托机构之间签订的信托合同建立起来的。养老金的信托管理首要涉及四大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委托人,金融信托机构是受托人,职工是受益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监察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养老金发放等工作,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规定自主对受托保险基金执行投资和管理,基金管理务必独立于信托机构自有资产、受益人及委托人其余帐户运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监察人可以设计为保险基金理事会和证监会, 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首要对养老基金管理准入资格执行监管, 证监会首要对养老基金日常投资举动执行监管。
优势
管理养老金的资金积攒和支付的方法有很多, 但将养老保险资金用信托方式交付信托机构管理运转却有下方几方面的优势:1、金融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财产管理机构,发挥其理财职能, 受托管理养老资金,更能形成范围效应,减弱管理成本。2、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 二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由法律、法规给予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首先, 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依据信托财产分帐管理的原则,金融信托机构不仅将自有资产和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还会每一契约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养老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管理,依然有其原有的独立性和完善性,这有助于其安全。3、保证收益性。信托机构接受企业的养老资金后,以诚实、信用、审慎、有效的原则执行投资管理,以保证养老资金的保值和升值。条件
在中国,面对加入WTO及人口老龄化趋势,运用信托制度、 利用资本市场达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升值,已形成完善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 养老基金入市顺遂发展需要下方几大先决条件:1、法律文件
应对有关养老保险制度的现有法律、法规执行调整。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应注意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使其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的法律要求。
2、监管条件
国际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监管首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审慎性监管, 监管机构较少干预基金的日常活动,导致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显现困难时才介入,监管机构首要依靠审计师、精算师等中介机构对基金经营执行监管。
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监管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高达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转和绩效等具体方面执行了制约性的规定,监管机构依据这些规定, 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紧密监控基金的日常经营。
受于中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和各种中介机构发达程度低,有关法律和制度环境还不完善,应采取对养老保险基金执行严格限量监管的模式。最近成立的直属国务院的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 作为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执行监管的机构,是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重要前期准备。
3、税收条件
无论是对于保费的缴纳依旧运转收益, 养老保险应享有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在大部分国家,养老基金与其它类型的投资机构不同,养老基金是从缓期纳税中获利的,交费以及累积利息和资本收益均为免税的。日本1962 年开始采取养老金信托方式管理“税制适格养老金制度”, 它是税法修改后企业适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而设立的养老金制度,被看为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转折点,也是信托银行办理养老金信托的起点。有关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税收制度,应在法律上给予定位。
4、资本市场条件
具有足够流动性的资本市场是养老基金安全入市的基本条件之一。资本市场与养老基金的成长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从首要发达国家来说,养老基金范围较大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往往有很发达的资本市场,而在养老基金范围很小的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就不太发达。 发达的资本市场的首要特质之一就是市场具有较为足够的流动性。流动性可以分成四慷慨面:
───宽度,由某些证券的买卖规模决定;
───深度,可以在某一买卖报盘成交的证券数量;
───及时性,执行一笔交易所用的时间;
───弹性,价格回到原本水平和市场吸收大宗买单之间的时间。
参考资料
[1] 金融界 http://www.jrj.com.cn/newsread/detail.asp?newsid=855555[2] 信托网 http://www.trust-one.com/oldtrust/xtal_Folder/new_page_10.htm[3] 长江证券 http://www.95579.com/cgi-bin/research/Research?function=openArticle&article_id=4095970